為推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檔的正式出臺,是黨和國家從中央層面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有力舉措。

來源:國務院官網
《意見》資訊量很大,每年個人養老金繳納上限1萬2,參加人有稅收優惠,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勞動者均可參加,實行個人帳戶制,參加人可以自主選擇投資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滿足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該檔的發佈,意味著個人養老金制度從藍圖走向實施,距離老百姓越來越近了。
有公募機構表示,大力發展個人養老金制度,是促進國民共同富裕,推動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惠及普通老百姓養老需求的重要基礎性制度,應該積極加以推進。
《意見》的要點如下:
01.繳費上限每年1.2萬元,有稅收優惠
《意見》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稅收政策方面,《意見》指出,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並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在參加範圍上,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針對上述規定,滬上一位養老目標基金經理表示,我國老齡化進程不斷加深,人口出生率跌破警戒線,養老問題成為黨和國家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實施“稅收優惠+個人帳戶制度”是個人養老金發展的重要抓手,目前規定的每年1萬2的繳費上限也符合市場預期。
“以稅收優惠或減免等政策,有利於推動居民積極參與個人養老金,以個人帳戶制度的設立,有利於降低參與門檻和資金轉移的壁壘。”該基金經理分析。
該基金經理認為,由於個人養老金主要面向風險偏好相對較低的投資需求,追求長期的絕對收益,對安全性和穩健性要求較高。個人養老金的大力發展,預計將帶動長期增量資金配置相對穩健的產品。
華夏基金認為,《意見》的出臺可以說是個人養老金制度頂層設計檔的落地,它將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和養老金融行業的發展推向新的高峰。發展個人養老金,對於我國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應對老齡化壓力,提高全體國民養老金待遇水準,優化資本市場結構等,都具有長遠和積極的意義。
上海一家大型公募機構也表示,建立個人養老金第三支柱,積累個人養老資金,有利於改善家庭資產配置,鼓勵個人儘早制定長期養老規劃,通過合理的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北京一位公募人士也認為,《意見》的出臺,有望從最高決策層面出發,自上而下地推動我國社會把部分短期儲蓄長期化,使其更具備養老特徵,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國老年人財產收入,在物質層面解決一部分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問題。

02.實行個人帳戶制度,帳戶封閉運行,不得提前支取
在制度模式方面,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符合市場預期。
《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帳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資訊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資訊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帳戶。個人養老金帳戶時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再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託的銷售機構(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並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指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用於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可以由參加人在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指定或者開立,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銷售機構指定。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參加人變更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開戶銀行時,應當經資訊平臺核驗後,將原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內的資金轉移至新的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並註銷原資金帳戶。
據悉,資訊平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組織建設,與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對接,歸集相關資訊,與財政、稅務等部門共用相關資訊,為參加人提供個人養老金帳戶管理、繳費管理、資訊查詢等服務,支持參加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為個人養老金運行提供資訊核驗和綜合監管支撐,為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參加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提供相關資訊服務。不斷提升資訊平臺的規範化、資訊化、專業化管理水準,運用“互聯網+”創新服務方式,為參加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03.可自主選擇投資金融產品,有多種領取方式
《意見》表示,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資金用於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範、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
參加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並通過資訊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佈。
而在個人養老金領取方面,《意見》規定,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資訊平臺核驗領取條件後,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轉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帳戶。
參加人死亡後,其個人養老金資金帳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談及上述可以投資的各類金融產品,北京一家公募基金表示,在養老領域,銀行、保險和公募基金是協同關係,基於各自定位滿足不同層次的需求。目前,銀行和保險在前端接觸的個人客戶數量及類型更加廣泛,居民滲透率較高,在投資者教育及個人養老金託管普及等方面具有管道優勢。在投資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權益基金、FOF等投資管理和資產配置方面,基金公司則積累了豐富的投管經驗。
北京一位公募人士表示,“目前我國個人養老產品主要包括基金版、銀行版、保險版等,整體來,各類型金融產品各有特色,投資者可以通過風險、收益、風險收益比等指標進行一定程度的比較和選擇。目前,養老目標基金是境外主流的個人養老金投資產品,我們更看好養老目標基金的發展前景。”
上述滬上養老目標基金經理也認為,養老目標基金是一種創新性的公募基金,追求養老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一般以FOF為主要產品形態,也因其相對穩健的市場表現,越來越受到投資者的普遍認可,未來有望獲得更為長足的發展,成為居民養老的重要選擇方向之一。
華南一家公募FOF投資部基金經理也稱,自養老目標基金推出以來,基金行業一方面加強投資者教育,宣傳養老投資的必要性、普及養老投資知識;另一方面,不斷設計和豐富產品線,努力提升養老基金的投資管理和服務水準,以滿足社會大眾的多元化養老需求。

04.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
在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運營和監督方面,《意見》指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帳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並進行運行監督,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資訊。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
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性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各參加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在組織領導方面,《意見》指出,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係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區要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廣泛宣傳,穩妥有序推進有關工作落地實施。
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落實本意見的具體政策措施,同向發力、密切協同,指導地方和有關金融機構切實做好相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意見》要求,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願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注重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佈局個人養老金;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嚴格監督管理,切實防範風險,促進個人養老健康有序發展。
05.個人養老金制度確立,資本市場助力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
《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發佈後,接近監管人士隨之消息:《意見》的發佈,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的重要舉措。《意見》的發佈,確立了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基礎制度框架。
《意見》立足我國國情,借鑒國際成熟經驗,體現科學性、人民性和實踐性,具有以下核心特徵:
1)明確補充養老制度定位,鼓勵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2)實行個人帳戶完全積累制,享受稅收激勵;
3)尊重個人投資選擇權,採取市場化運營。
下一步,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快資本市場深化改革各項措施落地,抓緊制定出臺個人養老金投資公募基金配套規則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優化中長期資金入市環境;持續加強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督管理,提升管理人管理能力和規範化運作水準,強化投資者保護,保障養老金投資運作安全規範,促進個人養老金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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