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40年的快速發展,中國法律服務行業正在進入新的上升階段。律師人數以每年五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快速擴張的規模也對行業的規範化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2021年,多家律所因在服務過程中違規而受到處罰。各地律協圍繞律所收費過低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展開了治理。
2022年,律師收費這一問題有了新的政策動向。2022年3月24日,司法部官網上正式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服務收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於去年12月28日由司法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明確規定放開律師服務收費,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對於涉及刑事犯罪的刑事訴訟案件、涉及人身關係的婚姻繼承案件和民生類案件、涉及尋求公權力救濟的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等部分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一石激起千層浪。律師收費是否合理?應該如何規範律師收費問題?律師及眾多吃瓜讀者們圍繞著律師的收費問題產生了各種爭論。我們收集了相對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評論來源於今日頭條新華網、中國網、北青網等門戶網站發佈新聞),供大家討論。
觀點一:律師收費需要規範化
在諸多評論中,部分讀者認為應該對律師的收費進行規範化的管理,針對律師“輸贏都要收費”“部分律師缺乏職業道德”“不專業、不負責”等現象,發表了不同的意見。
(一)輸贏均要收費
針對“律師輸贏都需要收費”的不理解在評論中佔據一定比重,有人提出“律師應該採取後付款的方式”。
其實,這是基於對服務行業特性的不了解而產生的論斷,律師費對應的是律師的經驗和時間成本,而不是勝負。同時,律師的服務涉及諸多業務領域,而大多數人能夠接觸到的訴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勝負”也有不同定義。
(二)部分律師缺乏職業道德
中國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是不平衡的,在部分地區,“法律工作者”仍與專業的律師並存於行業中,律師的專業水準及案件類型存在差異。法律服務水準的參差不齊、律師不專業、回應不及時、盲目承諾結果等情況對法律服務行業的形象造成了一些負面影響,也導致很多讀者頗為贊成對律師的收費標準進行規範。
(三)維權成本過高
維權成本過高也是讀者認為應該規範律師費的原因。甚至部分讀者直言在面對糾紛時選擇直接放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違法者的囂張氣焰,長此以往,於社會的發展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維權成本的另一個方面體現在案件執行的困難,“官司贏了卻沒有執行力,如同白條”,導致訴訟——或者說請律師的訴求——沒能最終實現,客戶覺得律師費高昂,甚至拒付律師費的現象也就不難理解了。
小 結
從這一部分的評論可以看出,認為律師收費應該規範這一觀點的原因是多樣的。一方面,部分不專業律師的非專業服務破壞了行業的形象;另一方面,由於普通讀者對法律行業的瞭解較為片面,產生了“一刀切”的差評。維權成本高、案件執行難等問題則需要律師與司法行政體系共同努力。
觀點二:律師提供有價值專業服務
相較於觀點一,有評論認為法律服務本身是極具門檻的專業服務,是非民生必需的“奢侈品”。律師明碼標價,在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的前提下,部分特殊業務領域收費略高是可以接受的。
比較客觀的讀者認為:“法律是保護自己的底線,不懂裝懂對自己沒有好處。”在法律問題面前,非專業的人處理專業的事情,所花費的時間、經濟、精力等成本更為高昂,對結果判斷也缺乏預見性,往往只能事倍功半。甚至有人認為:“認為律師的收費不合理,也可以不尋求律師的服務”。
小 結
律師作為專業服務的提供者,其所提供的專業價值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法律服務也絕不是奢侈品,行業內有很多律師熱衷於公益法律服務、投身法律援助事業,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免費的服務。
觀點三:法律服務行業的真實情況
針對律師收費規範化問題,法律服務行業的從業人士從行業現狀、律師執業成本、專業服務的角度,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一)內卷嚴重的法律服務行業
“內卷”是近年來法律服務行業的真實寫照。持續增長的律師數量、不斷擴大的律所規模,都加劇了行業的競爭,案源成為制約律師發展的重要原因。一面是激烈的市場競爭,一面是越發嚴格的收費標準,律師表示“看不懂”。同時,也有律師提出“低收費將迫使律師放棄小額標的案件”,這有可能導致部分有需求的普通人失去律師的幫助。
另外,也有律師認為,收費規範不應該只局限於律師,針對長期“白嫖”的客戶應該建立“黑名單”。
(二)律師的執業成本
律師必須加入律所才能執業(也可以依照規定成立個人所),執業成本除了時間外,律師還需要給律所繳納交稅費,大部分律所為15%—25%左右,部分律所的執業成本接近50%,如何平衡成本與收費之間的關係,還需要律師多加考慮。
(三)關於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的費用是律師在基礎收費的前提下(部分案件基礎收費為0),根據案件結果與當事人約定的酬勞,在不良資產等領域被廣泛應用。
律師認為:“客戶多方嘗試無法收回款項,我在分析後認為法律上有回款的路徑和基本的可能性,就會按照風險代理來簽約。”不難看出,風險代理本質上是律師承擔了“先服務、後收費”的風險,同時挽救大概率失去回款可能的款項,客戶才是風險代理的最大受益方。律師們強調“如果風險比例被限制在18%,那麼顯然我會失去動力”。
小 結
大部分律師對於規範律師收費表示不理解,激烈的競爭疊加持續增長的執業成本,律師的獲利空間被壓縮,有律師直言“律師越來越多,收費越來越低,行業或將迎來巨變”。
結 語
《意見》的初衷在於規範律師行業行為,促進法律服務市場的良性發展,但制定的標準能否經得住市場的考驗,尚待觀察。
從以上評論不難看出雙方的“各執一詞”。對律師行業的不了解以及部分律師的“不良行為”,使律師的行業形象受損。同時,我們也看到律師行業的發展現狀也不如廣大群眾認知中的那般樂觀。
就像一位律師在評論中所講到的:“律師行業還沒有讓每一個人都滿意,我們應該反思。但是也不要因為某一些律師就否定整個行業。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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