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養老保險基金與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截至2021年底,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3億人,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4.2億人。

222日,人社部對外宣佈,從20221月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啟動全國統籌。為什麼要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呢?制度實施後,對退休人員養老金有什麼影響呢?

從縣級統籌到全國統籌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上世紀90年代才開始建立的。養老保險基金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統籌層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了省內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

但是,由於我國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經濟發展水準、人口年齡結構等存在差異,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結構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結餘比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重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壓力比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儘快實現全國統籌,在全國範圍內調劑使用基金。

20101028日通過的《社會保險法》明確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隨後,每年的重要會議和場合都會提及"推進基礎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等相關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儘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由於我國區域間經濟發展水準不平衡,各地養老保險撫養比相差懸殊,養老保險政策、待遇水準仍存在差異,省級統籌制度還不夠完善,難以一步實現基金全國統收統支。所以,20187月,建立實施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適度均衡了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2018-2021年,在中央調劑制度實施的四年期間,共跨省調劑資金6000多億元,其中2021年跨省調劑的規模達到2100多億元,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將在全國範圍內對地區間養老保險基金當期餘缺進行調劑,用於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這就在制度上解決了基金的結構性矛盾問題,困難地區的養老金發放更有保障。人社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國統籌調劑資金的管理,確保基金安全、調撥順暢。


實施全國統籌後是否地方政府可以躺平?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後,有人擔心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將會減小,也有人有疑問,地方政府是否不用再為養老保險負責?

全國統籌制度實施以後,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制,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減小,將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

同時,還將繼續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進一步做大做強戰略儲備基金。截至目前,中央層面共劃轉93家中央企業和中央金融機構國有資本總額1.68萬億元充實社保基金。

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

同時,全國統籌以後,通過加強對養老保險政策、基金管理、經辦服務、資訊系統等方面的統一管理,將有利於進一步提升整體保障能力,增強制度的統一性和規範性,更好地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參保企業和參保人員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務。

實施全國統籌並不意味著到手的養老金一樣多

或許很多人會問,全國統籌是否意味著大家的到手養老金一樣多?

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方式。基本養老金高低與繳費年限、繳費水準等相關,遵循的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因此到手養老金是因人而異的。

除了社會保險養老體系之外,我們還應當關注自我規劃的養老金,滿足我們每個人的個性養老需求。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也就是個人養老金來源有3個管道:基本養老保險,也稱為養老保險第一支柱;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即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個人養老金,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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