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和相關的婚姻家事安排2月15日正式生效,兩地法院可以相互承認和強制執行對方就該安排涵蓋的婚姻家庭民事案件作出的生效判決。律政司表示,新機制免除當事人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節省時間和費用,也減輕其精神壓力,讓他們可以方便、適時獲得司法濟助,更有效保障他們的權利。
兩地法院從2月15日開始在《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涵蓋的案件所作的判決,以及內地民政部門同日起發出的離婚證,都適用於新機制。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資深大律師2月1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律政司合辦的「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婚姻家庭案件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網上研討會致辭。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與內地在「一國兩制」下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商事司法協助制度。《婚姻家事安排》在兩地民商事司法協助方面立下新里程碑,是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的又一創新實踐。
鄭若驊說,在這個新機制之前,兩地跨境婚姻訴訟的當事人取得一地法院的判決後,如果判決的另一方不履行又身處另一地的話,往往只能在內地或香港重新提出相關訴訟,無可避免拖慢了獲得司法濟助的時間。新機制落實後,當事人不再需要就同一爭議在內地和香港的法院分別提出訴訟,為他們節省時間和費用,尤其是可以減輕跨境家庭和子女的精神壓力,讓他們適時獲得有效的司法濟助。
突破點:跨境婚姻子女管養
鄭若驊表示,婚姻家事安排的突破點,是涵蓋香港法院對跨境婚姻家事案件當事人子女的管養命令。當兒童被不當地遷移到或扣留在內地,獲得香港法院在2月15日或之後作出相關管養命令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婚姻家事安排及相關內地法律,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和強制執行香港法院的管養命令,尋求將該子女交還或交付香港。
鄭若驊表示,連同婚姻家事安排,兩地一共簽訂了九份民商事司法協作安排,其中八項已生效。未來工作是爭取早日實施2019年1月簽定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的安排(《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香港本地立法建議的公眾諮詢已經於1月完成,一共收到14份意見書,總體是支持落實民商事判決安排。律政司會爭取在今年第二季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配合婚姻家事安排,將實現兩地民商事判決司法協助的基本全覆蓋,為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
探討大灣區內互認調解協議
鄭若驊還表示,與訴訟相比,調解往往在解決家事糾紛方面能達到更有效而更友好的結果,調解協議能令各方更滿意和更能遵守協議條款,並能節省訴訟時間和費用。在去年12月的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通過了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和專業操守最佳準則,促進大灣區調解員專業發展。律政司建議適時研究,鼓勵並推廣在大灣區內以調解處理跨境婚姻家庭糾紛。在未來,甚至可以在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探討研究在大灣區內相互執行調解協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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