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生效,其中婚姻家庭編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到現在實施已有一年多時間。離婚冷靜期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離婚登記的重大變化,意味著中國人協議離婚不再能夠“立等可取”。
據新聞報導,離婚冷靜期實施以來,有很多夫妻申請離婚,離婚冷靜期結束後撤回申請的比例較大。據統計,離婚冷靜期實施後2021年上半年離婚率降幅超7成。
筆者認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實施反映了家庭關係和社會經濟的需求。《民法典》在第1043條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國家第一次把優良家風條款寫入一部法典,說明國家在實現物質富足後更加重視精神富足,而家庭作為最小經濟單元與文化傳承單元,家庭和諧和家風建設尤為重要。此外,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的調查結果,我國目前60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已達2.64億,占總人口18.70%。我國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後續乏力的挑戰將長期存在。所以,離婚冷靜期之促進家庭和諧的立法宗旨與提高人口生育率、應對老齡化社會息息相關。
需要提示的是,離婚冷靜期並非適用所有離婚程式。在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前者由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後者通過法院訴訟解決。《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僅適用於協議離婚。
那麼,離婚冷靜期實施後中國人如何協議離婚,具體流程是什麼,有哪些認知盲區呢?筆者來做具體介紹。
一、離婚冷靜期後的離婚登記流程
新增離婚冷靜期後協議離婚的辦理流程也有所變化,大致包括預約、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發證等環節,具體步驟如下:
1.預約:根據各自地區不同規定採取相應的方式進行預約。
2.申請:在預約日期和時間段攜帶結婚證原件和影本、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影本,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3.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後,出具《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4.冷靜期及申請撤回: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當事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申請材料的證件影本、《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併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2張2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範》審查離婚登記條件。
6.發證:經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以上辦理流程需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有兩點:
(1)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具備管轄權:首先,雙方需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需要通過訴訟離婚;其次離婚登記還存在戶籍限制,以北京市為例,需要男女雙方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且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北京市,市內允許跨區辦理,比如戶籍西城的當事人可以向海澱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申請,後續的登記同樣也在海澱區婚姻登記機關即可。
(2)離婚登記辦理需要注意時間限制:離婚冷靜期30日屆滿後,一定要在第31-60日攜帶所需證件前往提交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手續(期限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若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辦理則視為撤銷申請。
二、協議離婚領取離婚證,涉及兩個30日
我國《民法典》第1077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頒佈後,新聞媒體連篇累牘報導離婚冷靜期,使得很多人都耳聞過“30日”的離婚冷靜期,但對於新的離婚登記流程具體細節未必真正瞭解。詳細閱讀上文流程規定,要想拿到離婚證其實涉及兩個30日,第一個30日是法定冷靜期,第二個30日(31-60日)是共同領取離婚證的期限。
所以,提出離婚申請之日起30日內的“冷靜期”,除了等待什麼也幹不了,著急也領不了離婚證。從31日-60日夫妻雙方才能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發放離婚證,雙方的婚姻關係即告解除。在第二個30日,任何一方沒有到場共同申領,離婚證是不能發放的。
三、第二個30日內沒有領取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正如上文離婚登記流程所述,在第一個30日,任何一方均可以主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只要一方提出撤回申請,這個離婚程式就終止了;如果還要離婚就需要重新申請或訴訟解決。那麼,如果一方或雙方在第一個30日內沒有主動撤回,第二個30日內也沒有共同領取離婚證,該如何處理呢?
筆者通過電話方式向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區的民政局和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諮詢確定,冷靜期後雙方沒有在31-60日內共同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銷申請,之前的所有流程全部作廢。如果還要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重新進行預約、申請,再經歷一次冷靜期。協議不成,只能訴訟解決。
所以,如果沒有在30+30日內順利完成離婚登記,下次還得重新冷靜。
四、訴訟離婚也開始嘗試離婚冷靜期
之前我們說了,離婚冷靜期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訴訟離婚中沒有法定的離婚冷靜期。不過訴前調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支持離婚的司法實踐,客觀上起到了一定的時間緩衝作用。此外,從促進家庭和諧,避免衝動離婚的角度出發,很多法院也開始在審判中嘗試類似“離婚冷靜期”的做法。
案例一:魏某、張某離婚糾紛
案號:(2021)豫1327民初3183號
審理法院:河南省社旗縣人民法院
法院觀點: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准予或不准離婚的標準。本案中,原、被告共同生活多年且生育了一個孩子,說明雙方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礎。現原告要求離婚,被告當庭明確不同意離婚,而原告對被告用情過深以致成疾,被告更應加倍珍惜原告的感情,用真心對待原告,早日取得原告的諒解,便於夫妻重歸於好。因夫妻雙方在生活中難免磕磕碰碰,法庭給原、被告一個冷靜期,希望雙方努力尋找問題的突破口,用愛去化解矛盾,用心去經營來之不易的婚姻家庭。現原告雖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但其提供的證據尚不能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二:崩某、勤某離婚糾紛
審理法院:四川省稻城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1)川3337民初124號
法院觀點: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本案崩某與勤某通過3年的自由戀愛並結為夫妻關係,婚初雙方感情較好,並共同外出務工,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夫妻生活期間因相互不能有效溝通發生矛盾,雖發生吵架、抓扯,但不足以認定為家庭暴力。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的終身大事,不能憑一兩次打罵或爭吵就隨意提出離婚,雙方應冷靜思考婚姻生活中存在的癥結及各自存在的過錯,故應給雙方一定的冷靜期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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