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互聯網企業境外上市受限。”
01、情況簡介
甲公司為初創企業,註冊了“十陽”註冊商標,註冊類別主要為第7類,核定使用商品為豆漿機等小家電,並在微信上註冊了昵稱為“十陽股份”的公眾號,用於發佈資訊,提供宣傳等服務,並申請了微信公眾號的商標保護。
乙物流公司的名稱包含十陽兩個字,在微信上註冊了昵稱 “十陽集團”的微信公眾號,也用發佈資訊,提供宣傳等服務。
甲公司能否向微信投訴,禁止乙公司使用十陽作為微信公眾號昵稱呢?
2021年6月30日,滴滴在紐交所上市。
2021年7月2日,滴滴被網路安全審查,停止註冊新用戶和下架應用。
2021年12月3日,滴滴啟動在紐交所退市的工作,並啟動在香港上市的準備工作。
滴滴等互聯網企業還能海外上市融資嗎?
02、情況分析
2021年12月27日,《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發佈。
2022年1月1日,新的負面清單將生效。
對比2020年版的負面清單,新的負面清單有什麼變化?
2021年版的負面清單說明有11條。
2020年版的負面清單說明有9條。
不同之處如下:
首先,負面清單行業境外上市要審批。
VIE架構,由新浪等互聯網企業在海外上市時創立。
通過協議控制,外資可以進入負面清單內的互聯網服務。
對VIE架構,沒有明文禁止,也沒有審批通過。
阿裏巴巴等互聯網企業,均採用類似架構,赴美上市。
直至今年的滴滴上市,引發互聯網安全審查。
2021年版的負面清單第六條明確,負面清單內的互聯網企業,海外上市要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此處的審核部門可能包括證監會,發改委,商務部等部門。
且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VIE架構基本被否決,軟銀等外資投資機構不能再控制境內企業,且持股比例將受限制。
其次,國內設立的外資企業仍受限負面清單。
通常情況下,外商在中國投資設立的企業,屬於境內企業。
境內企業在中國再投資,將不受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的限制。
2021年版的負面清單增加第三條,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外商投資企業,儘管在中國境內註冊設立,仍被視為外資。
03、救濟措施
2022年,VIE架構不再被默許。
互聯網企業等負面清單內的企業應積極清理VIE架構,調整業務模式和管理模式,避免監管處罰。
04、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三、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六、從事《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並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5 禁止投資互聯網新聞資訊服務、網路出版服務、網路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佈資訊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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