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死抗爭遛狗不牽繩,哀其不幸痛其不會爭,這樣做就能治“狗霸”

最近發生了一件讓人感到可惜的事,武漢一女子盧某從32層住宅樓的天臺墜亡,警方排除了他殺原因,但家人從她的手機裏發現最近兩個月,女子都在和社區遛狗不牽繩的業主做抗爭,甚至在業主群中公開表示【拿命來控告,我死了,這輩子她們都別想安生】,第二天盧某就從32樓一躍而下,結束了年輕的生命。


逝者已矣,指責她不理智、反應過激都沒有意義,我只是可惜,其實她大可不必用如此極端的方法去抗爭的。雖然通過聊天截圖可以知道女子曾經嘗試向物業求助,還把經歷發到社區網格群,希望引起網格管理員關注,但都收效甚微,甚至引起狗主人更強烈的侮辱。


(網絡截圖)

其實遛狗不牽繩的行為已經入法,違反規定的人是要受到相關處罰的,物業和社區沒有這個處罰的權力,對這種人威懾不足,可能還會讓他們認為不牽繩就不牽繩,又不能那他怎麼樣。

所以遇到遛狗不牽繩很簡單,就是拍攝視頻保留證據然後報警。

《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部分)規定

單位和個人飼養犬只,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免疫接種狂犬病疫苗,憑動物診療機構出具的免疫證明向所在地養犬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攜帶犬只出戶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只傷人、疫病傳播。

切記不要和狗主人產生正面衝突,不要刺激狗,更不要毒狗。

毒死六只狗獲刑!故意毀壞財物罪or投放危險物質罪?

如果被狗咬傷怎麼辦?

可以向狗主人索賠;如果被流浪狗咬傷,可以向平時投喂的人索償。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部分)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條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遛狗不牽繩導致傷人,確實跟狗有關,但又跟狗無關。遇上這種不靠譜的狗主人,狗倒楣、社區的鄰居倒楣、同社區養寵的人也倒楣,就是這種不文明養寵的人,讓很多人對養寵人產生了非常糟糕的刻板印象,讓無辜溫馴的寵物遭毒手,讓城市養狗問題日益尖銳。如果你真的愛寵,請文明養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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