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問:
“自己沒時間打官司,又不懂法律
除了律師還可以找誰幫忙?”
“訴訟代理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和法定代理。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可見,代理人可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法定代理,直接由法律依據一定的社會關係的存在而確定。另外,法定代理還有一種特殊情況: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即指定法定代理。
1.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訴訟。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都是無訴訟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3.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順序確認:
未成年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第二類是委託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
重點:委託代理
上法條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可見,有三類人可以被委託作為訴訟代理人,那麼每一類,具體又要符合什麼標準,提供什麼材料呢?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1.律師。提交立案申請時,需一併提交授權委託書、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材料。
2.基層法律工作者。由於地域差異,各地基層法律工作者可代理的區域範圍不同。提交立案申請時,需一併提交授權委託書、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1.近親屬。與當事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關係以及其他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可以當事人近親屬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請時,需一併提交授權委託書、身份證件和與委託人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婚姻關係證明、戶口名簿或者公安機關、有關社區等出具的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系近親屬關係的書面材料。
2.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職工,可以當事人工作人員的名義作為訴訟代理人。提交立案申請時,需一併提交授權委託書、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勞動合同、人事合同或者社會保險關係等可以證明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或者人事關係的書面材料。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行政訴訟公民代理審查備案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社區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
社會團體即依法登記設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記設立的非營利性法人組織。
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公民代理人的,應當從本社區、單位、社會團體成員中推薦。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代理人,除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外,還應當提交由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公民代理推薦函》,以及可以證明當事人、被推薦人與該社區、單位、有關社會團體之間關係的書面材料,並說明推薦理由;非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簽名的《受託人在訴訟代理中不收取報酬的承諾書》。
此外,需要瞭解的是
一、法院經審查發現當事人提交的委託代理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知當事人限期補正;當事人不能按期補正的,或者接受委託的代理人不屬於法定情形的,法院不予認可其代理資格,並通知委託的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民代理人:
①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
②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
③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離任的審判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但系當事人近親屬的除外;
④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其他工作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系受理案件人民法院的陪審員或者人民調解窗口調解員;
⑥收取報酬的;
⑦擾亂或者教唆、煽動當事人擾亂訴訟秩序的;
⑧教唆或者幫助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的;
⑨存在《意見》(六)(七)(八)情況而被省高院備案記錄的;
⑩其他不宜擔任訴訟代理人的。
二、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後,本人可以出庭參加訴訟,也可以不出庭訴訟;但是,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除本人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在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如此密切的當下
發生糾紛的主體也會有外國人
他們想要委託代理人在中國打官司
需要辦什麼手續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八條 涉外民事訴訟中的外籍當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為訴訟代理人,也可以委託本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外國駐華使領館官員,受本國公民的委託,可以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在訴訟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領事特權和豁免。
簡而言之,外國人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其次,也可以委託本國公民、本國律師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本國駐華使領館官員以個人名義擔任訴訟代理人。
那麼
需要怎麼準備委託材料呢?
一、境內委託的情況
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認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的代表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公證的,人民法院應予認可。
二、境外委託的情況
1.外國當事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2.外國當事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建立外交關係的,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該國公證機關公證,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係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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