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的掙扎:非婚生子女突然冒了出來

在我們過去走訪的企業家中,既有“因父親健康問題而臨危受命,一畢業就空降回國接班”的案例,也有“雖然心疼父親,但因為興趣選擇不接班而另立門戶”的故事,還有“女兒願意接班,母親既心疼又開心”的真誠分享,以及“接班算不上是自己喜歡,但有責任接班”的坦誠表達。

代際之間的傳承是每個家族都要面對的挑戰。而在鼓勵三胎的時代,中國企業家對於大家族的心願和宗族觀念也被進一步激發了出來——希望擁有更多的子女,讓家族壯大的同時,也因傳承對象有了更多選擇而增加傳承的成功率。

然而,隨著人們觀念的變化、離婚率高企帶來的親子關係複雜化以及代孕技術逐漸成熟的時代正在變得越來越複雜。

當非婚生子女和婚內子女角色和地位不同時,如何讓下一代避免嚴重內耗,並形成合力?當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和逐漸崛起的女權意識發生了衝突,讓女兒接班還是讓兒子繼承掌控權的糾結之下又該如何平衡?

在這個周日的交大全球家族領袖研修班上,觀韜中茂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明月律師講完了“《民法典》時代的家族傳承道與術”後,在我們的追問下還私下送了“彩蛋”,聊了聊“多子女的企業家”所面臨的特殊挑戰和應對建議。

Q1:多子女的企業家更容易找到合適的接班人,還是面臨著更複雜的傳承挑戰?

高明月:

從傳承風險的角度來說,不把傳承對象寄託在一個孩子身上,而是擁有更多的選擇,的確能增加整個家族傳承的成功率。這也是成功企業家的普遍心態,希望自己能創造一個大家庭,擁有更多的子女。這種心態和國家放開三胎的政策鼓勵下,會讓多子女的家庭越來越多。

隨著代孕技術的發展和普及,代孕子女的增多將會成為一種趨勢。雖然代孕在中國尚未合法化,但通過代孕而被生育出來的子女是無辜的,代孕子女和自然生育的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基於多種原因,多子女的企業家族將會面臨更加複雜的傳承挑戰。

首先,如何讓子女之間形成合力?

一般來說,企業家的子女可以分為幾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代孕子女等。這些子女的法律角色和地位是各有不同的。

其中,企業家的非婚生子女往往會讓原配及婚生子女有所顧忌。處理不好,就容易出現非婚和婚內子女之間的不信任,從而無法形成合力。即使都是婚內子女,但如果是多段婚姻生育的子女,也會存在不信任的問題,這就對企業家的平衡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現實的情況中,重男輕女的思想仍然很普遍,有些家族哪怕是姐姐能接班,但核心資產的實際控制權還是會傳給兒子。基於這種思維,有些家族也會招贅婿。而當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與女權意識的崛起出現衝突時,就容易讓家族新生代中的女性有些叛逆。如何妥善處理這其中的關係,也是一大挑戰。

其次,當企業家的多段婚姻成為常態,如何處理現任配偶和不同子女之間的關係同樣是考驗。在有些家族企業中,大兒子或大女兒已經接班了,而現任配偶的孩子可能才剛出生,這中間就存在微妙的博弈和潛在的衝突點——現在的太太和已經成年並接班的子女,如何影響企業家的傳承意願和實際安排?

最後,在對子女的資產分割和分配中,對於家族核心資產的傳承,也是需要企業家重點且慎重考慮的。如果家族企業是子女不喜歡的產業,或者無法很好地照顧這些資產,那麼因數女多而簡單地把資產分給子女,或者把企業實控權或股權優先傳給子女,其結果不一定會好。相反,主動為目前的產業選擇合適的職業經理人,並且根據子女的興趣重新佈局家族投資更為明智。


Q2:多子女的企業家在傳承安排中,普遍處於怎麼樣的階段?有什麼是被忽視的事?

高明月:

根據我們的觀察,中國的企業家在傳承的法律層面上普遍沒有考慮得很成熟。

以中國的遺囑信託第一案為例,背後就是多段婚姻、多子女之間的平衡較量。這個案例也說明,光靠遺囑是不夠的,必須生前就努力做好平衡。

這也是企業家最常忽視和欠缺的一點,即注意到了身後的財產分配和傳承,但沒有做到生前的自我保護。

我們常說,要先自愛,後他愛。老齡化的現代社會,讓人們的壽命變長了,但大腦的衰退不可避免,也讓人活著但是限制甚至喪失了行為能力的時期明顯延長。這個階段,所有遺囑都還沒發生效力。

因此,要提早考慮到自己“不生不死”的階段,儘早做好意定監護人的安排。這既是企業和家族最脆弱的時期,也是最容易引發矛盾、資產轉移風險極高的時期。

在多段婚姻和多子女的情況下,面臨複雜的博弈,企業家需要在頭腦清楚的時候就提前安排好監護人,這不僅是保護活著時候的自己能夠獲得較好的生活,而且也是確保企業順利交接、財產不被轉移,總體傳承事宜能如自己所願的關鍵一步。

曾經有位企業家,喝酒後意外中風了。然而公司股權辦理抵押融資還需要他簽字,那麼在他中風期間,到底是現在的老婆有權簽字,還是企業的接班人大女兒有權簽字,就出現了扯皮,進而導致企業融資受阻,最終整個崩盤。

如果這位企業家能提前為自己做好意定監護安排:簽署《意定代理和監護協議》,提前為自己指定好將來的代理人和監護人,至少可以保證在關鍵時候家庭成員之間不會扯皮。但多數企業家都擁有很強的自信,認為自己生前能掌控所有事,而忽視了提前這項安排。

企業家必須得保障自己活著時候安全穩定,才可能實現身故後的順利傳承。

根據我們的觀察,很多企業家立遺囑,也很少會在自己的身體和精神處於較好狀態時去安排,而往往是在生命遇到危機時才急匆匆地補救。這種純粹基於風險而未雨綢繆做好安排的案例相當少,總體的傳承意識是欠缺的。

多數企業家的傳承意識,更多是在培養接班人上。已經六十多歲的企業家,也常常覺得自己再幹個二十多年沒問題。特別是成功的企業家,自信是由內而外的,甚至覺得專業人士不如他們。這種自信會讓他們覺得這時候就做身後安排太早了。而中國的法律很嚴格甚至有些殘酷,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有權立遺囑,有的時候,意外、疾病來的太突然,一旦“淪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甚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就不在擁有立遺囑的權利了。


Q3:除了立遺囑,幫助多子女企業家順利傳承的法律工具還有哪些?

高明月:

多子女的企業家在家族傳承中,需要有掌控全局的能力,既要能管理企業,還要有管理家族的情商,同時還需要擅用法律工具來制衡。

立遺囑是基礎,配套的安排也不可缺少。其中,家族信託是漸入佳境的選擇。

一般來說,傳統地通過一份遺囑來傳承股權,雖然可以確保股權傳到繼承人手裏,但涉及多婚姻、多子女的家庭,企業家並不能確保繼承人之間的想法一致,就有可能出現股權分給子女後,家族成員實際中喪失了對股權的控制權。那麼,如何確保股權的大部分掌握在家族成員手中,又能讓家族成員享受到收益,通過設立股權家族信託就是解決方式之一,即把股權放在信託裏,然後由需要關愛的家族成員作為受益人,由核心的家族成員作為管理人。

設立信託的方式可以做到家族企業的股權不因為繼承或子女婚姻變化而被分散,同時信託的管理人還可以通過信託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相當於設立家族的議事規則,通過家族憲法、家族規章制度等方式來確立到底誰擁有股權對應的表決權,以及表決權的規則如何流轉等。

對於多子女的企業家而言,怎麼資助非婚生子女是一門學問。這個過程中,要提醒的是,隱藏並非好的辦法,早點披露反而是更有利於傳承安排的選擇。以遊族網路的案件為例,當事人身故後突然冒出非婚生子女,對企業和家族的打擊都是巨大的。

從技術層面來說,隱瞞非婚生子女這些資訊,會導致家族信託難以順利落地。因為配偶會問,受益人是誰,後期增加的受益人又是誰。有一個可行的方式是,在設立信託時,與配偶簽署婚姻財產協議,明確用來做信託的財產是個人財產。在配偶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在信託的框架下對於非婚生子女進行自主的安排。

我們曾經遇到過有些企業家,為了照顧自己的父母,或者較多的兄弟姐妹,又不想配偶插手,就在夫妻財產安排時隔離出了一部分財產,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設立了信託,這一信託可以較為自由地照顧非婚生子女,也能把對現在的婚姻及夫妻共同資產的影響降到最低。

現在不少機構通過創新手段把信託改成了家庭信託,降低了設立信託的門檻,也讓更多家族有機會享受信託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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