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直播帶貨已是當下購物的熱門方式。根據中國品牌發展研究院發佈的《中國視頻社會化趨勢報告(2020)》顯示,2020年中國網路直播用戶規模超過5.6億,電商直播用戶規模超過3億。
在今年的網購狂歡節618中
#網紅直播帶假貨#話題
再次引發全民關注
虛假宣傳事件不斷爆出
6月16日,“驢嫂直播間又有一款手機涉假”話題沖上熱搜。其粉絲宋先生稱,自己在直播間購買的“糖果KM40PRO”手機與宣傳不符,日常使用有嚴重問題,且該手機與工信部備案機型並不一致。目前平臺向其承諾退一賠三,宋先生則要求平臺9倍賠償。
據瞭解,“驢嫂平榮”是快手頭部主播,粉絲量高達2479.5萬。去年5月,董明珠曾攜手平榮夫婦開啟直播,最終銷售額破3.1億元。
日前,天貓與京東也公佈了618活動開門紅成績——
淘寶直播方面,6月1日開場1小時淘寶直播成交額已超2020年同期全天。以李佳琦、薇婭為代表的頂流直播間的觀看場次均破億,銷售額均超20億元。
京東直播方面,京東直播新品成交額同比增長高達219倍;京東自有品牌在618首日活動開場10小時的成交額,超過了2020年同期全天。
直播帶貨浪潮背後,頭部主播虛假宣傳等事件,卻一直爆出不斷。
比如,坐擁千萬粉絲的主播薇婭售賣的價值198元的“Supreme聯名小風扇”,被時尚博主質疑是山寨聯名商品;快手帶貨大主播辛巴售賣的”茗摯”燕窩產品被質疑誇大宣傳,辛巴聲明稱將該產品召回並對消費者進行三倍賠償;羅永浩則在個人公眾號發佈公告稱,其帶貨的皮爾卡丹羊毛衫,“部分送檢後鑒定為非羊毛製品”,承諾對“所有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代為進行三倍賠付”。
最高可判刑10年
網紅直播如果帶假貨,會面臨什麼法律懲處?!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網紅或明星利用自己的流量優勢,在直播帶貨過程中,對銷售產品進行虛假宣傳,存在明顯的欺詐消費者行為,還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也規定,如果直播間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假冒偽劣等情況,同樣適用退一賠三的規定,購買者可以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要求退貨、更換或修理;如果在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即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當前,直播購物已逐漸演變成主流的消費方式。利用名聲與影響力進行帶貨的主播,理應更為謹慎地選貨,對消費者負責。與此同時,直播平臺、中間商、供貨商等也不能置身事外,應肩負起監管、誠信銷售等職責,否則同樣需擔責。
作為消費者,一定要勇於維權。如果一味忍受,反而助長了不良商家的任性行為。用戶可以向平臺投訴,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如果消費者因此受到了損害,還可以起訴要求精神和物質賠償。
此外
未經用戶同意
電商平臺企業擅自發送
“618”商業行銷短信,
也屬違法!
6月16日,工信部官方微信發佈消息,工信部近日召開行政指導會,規範電商平臺“618”短信行銷行為。
據悉,自5月下旬以來,工信部發現部分電商平臺企業未充分核實註冊用戶意願,“默認”用戶同意,擅自發送“618”商業行銷短信,引發相關用戶投訴,違反《民法典》《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侵害用戶合法權益。
工信部指出,相關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提高認識,落實各自主體責任,主動從事前審核、事中監測和事後處置等各環節採取有效措施,把好通信資源關,儘快遏制垃圾短信蔓延趨勢。
會上,相關企業鄭重承諾將嚴格落實垃圾資訊治理相關要求,全面自查自糾,並完善管理制度、優化用戶服務,確保在短期內取得實效,不斷提升廣大用戶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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