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拍高考題上傳搜題App,會不會被追究刑責?

今天“小猿搜題 作弊”沖上熱搜

網傳昨天數學高考

有人考場作弊

拍下數學試題上傳到小猿搜題

被小猿的老師舉報了……



網傳截圖顯示,上傳的數學試卷截圖左上角出現了考生名字吳某某與座位號24上方顯示時間為2021671546分,此時離高考數學結束時間還有1小時14分。

@小猿搜題 今天回應有關“一高考生用手機搜高考真題,未搜到結果反被工作人員舉報”一事,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67日下午,小猿搜題工作人員監測後臺時發現,某用戶通過手機拍照搜索疑似高考真題,App未提供任何搜索結果,考試結束後,經確認,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向有關部門舉報,並將後臺截圖和數據等線索打包提供給相關部門供核查。該題目從未在前端顯示,未以任何形式洩露。

針對網傳考生吳某某將高考數學題拍照上傳至小猿搜題APP一事,68日上午,教育部考試中心回應記者稱,該考試中心已責成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認真調查,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高考公平公正。

6810時許,湖北省教育考試院高等教育考試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已經連夜處理該事件,目前已對涉事學生的作弊行為進行了認定,學生也已經承認了自己的作弊行為,現在正在做後續的處理。

今天上午

@黃陂教育 發佈

關於考生吳某某舞弊處理意見的通報

一、67日晚,經考區組織考場視頻回放,確認考生吳某某違規攜帶手機進入考場拍攝試卷事實,監考人員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問題。

二、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三、對於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我們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考風考紀,確保高考公平公正。


目前該位同學已被取消此次考試資格

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

他是否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呢?

刑法修正案(九)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適用範圍是“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當然包括高考,但對象主要是有組織作弊行為。上海市律協教育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北京觀韜中茂(上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林昕律師表示:“涉刑關鍵看是個人行為還是有組織行為的一環。”

她進一步表示,個人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為主,其中情節嚴重的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3年的處理。“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屬於列舉的情節嚴重行為。”

“目前該案案情尚未披露,尚且存在很多疑問。學生是怎樣將手機帶進考場的?標準化考場信號檢測是否有漏洞?這些仍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介入調查”,林昕律師表示,與此同時,監考人員也存在入場安檢和監考失職的問題。


北京市嶽成律師事務所嶽屾山律師在其微博上發表觀點認為,該考生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不大。他稱,我們國家對考試作弊涉嫌犯罪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

為他人實施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

以上前三種類型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四種情況可以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嶽屾山表示,從目前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這個考生的行為不涉及以上幾種情形,基本可以排除刑事犯罪了,但會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記者注意到,依據教育部201215日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第五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一)組織團夥作弊的;(二)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資訊的;(三)使用相關設備接收資訊實施作弊的;(四)偽造、變造身份證、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