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嚴某某律師礙於朋友情面低價收費指派律師代理該案件,委託人卻連5000元也並未支付,在案件代理過程中,肖某律師雖然正常履行律師職責,但仍遭到投訴,可見委託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並不會因為律師低價收費而降低對律師的要求……
湖南XH律師事務所、嚴某某律師不正當競爭一案
【投訴事實及請求】
2017年6月19日、7月11日,投訴人王某某兩次投訴稱:湖南XH律師事務所肖某律師存在虛假陳述、擾亂審判秩序、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請求律協對投訴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調査】
被投訴人辯稱:
1、在肖某律師被投訴案件中,委託人劉某某並未支付任何律師代理費用;2017年5月9日,委託人劉某某經朋友介紹請求嚴某某律師代理潘某某訴劉某某等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礙於朋友情面,嚴某某律師決定接受委託並指派肖某律師擔任該案劉某某一審程式的訴訟代理人。當日,湖南XH律師事務所與劉某某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代理費為5000元,至今未收到劉某某該筆律師費。
2、肖某律師在辦理其被投訴的代理案過程中,依法依約履行律師的職責,遵守法庭紀律,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沒有任何損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調組查證經過、結論:
1、針對被投訴會員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經調查查明,沒有證據證明肖某律師在其被投訴的代理案件中有違反《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肖某律師在代理過程中正常履職,我會根據《湖南省律師協會會員懲戒程式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2、調査組在調查該案中發現該案件系嚴某某律師指派肖某律師擔任該案劉某某一審程式的訴訟代理人,該案訴訟標的為15212400元,湖南XH律師事務所與劉某某簽訂的《委託代理合同》中約定收費總額為5000元,被處分人辯稱至今未收到該筆律師費。依據《湖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的相關規定,本案依照訴訟標的最低可收律師服務費為411248元,但本案《委託代理合同》約定收費總額為5000元,屬於採取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費的情形。
3、綜上事實,沒有證據證明被處分人收取了委託人劉某某的律師費用,故“不向委託人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的違規事項不能成立;被處分人構成“採取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8年1月17日,我會決定對前述違規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調査後擬決定給予被處分人警告處分。
上述事實,有如下證據、材料證實:
1、委託代理合同、委託代理合同(補充);
2、委託書、所函、民事起訴狀及增加訴訟請求申請書;
3、答辯聲明;
4、三次開庭筆錄;
5、談話筆錄;
6、陳述及說明。
【認定和處理】
本會認為:被投訴人的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律師協會く制止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規則(試行)>》第六條第(二)項“以低於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法律援助除外)”和《長沙市律師協會く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行業執業行為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六)項“在法律服務業務的招投標及業務承攬過程中,採取過分低於律師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收費”的相關規定,按照《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二十九條、《湖南省律師協會く制止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規則(試行)>》第八條、《長沙市律師協會く關於進一步規範律師行業執業行為的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之規定,經本會研究決定:給予湖南XH律師事務所警告的行業處分;給予湖南XH律師事務所嚴某某律師警告的行業處分。
【案件評析】
《湖南省律師協會く制止律師執業不正當競爭規則(試行)>》規定以低於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法律援助除外)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樣規定目的在於規範律師行業秩序,要求律所在案件接受委託時就要自查防止該行為的出現。本案中,律所在合同審查時並沒有對該收費明顯低於收費標準進行嚴格審查,該律所的管理並不規範。嚴某某律師礙於朋友情面低價收費指派律師代理該案件,委託人卻連5000元也並未支付,在案件代理過程中,肖某律師雖然正常履行律師職責,但仍遭到投訴,可見委託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並不會因為律師低價收費而降低對律師的要求,特別是法律關係複雜或存在巨大利益衝突的案件中,律師如因低價收費未認真履行職責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代理律師還有可能面臨損失賠償。本案中嚴某某律師作為資深的主任律師也並未意識到該收費屬於不正當競爭,可見大部分律師對於低於收費標準收費屬不正當競爭的認知和意識淡薄,對律師如何規範職業行為的學習較少。
近年來律師行業低於收費標準收費的行為明顯增加的原因:一是近年來律師行業人數快速增長,同時律師還面臨與法律工作者、公司法務人員的競爭;二是互聯網技術發展迅猛,律師行業開始利用資訊技術低價發展批量業務;三是委託人獲取行業資訊.日益便捷,律師普遍面臨競爭。雖然律師行業競爭日漸加劇,但律師不僅有維護委託人合法權益的義務,同時還負有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正確實施的義務。律所及律師無正當理由在收費標準以下收費吸引客戶的行為嚴重背離市場價值規律,其結果將造成法律市場的混亂,使委託人無法正確的選擇法律服務,其合法權益可能得不到及時和合法的維護,另一方面其他律師由於受到低價收費的排擠無法獲得案源,或將採取同種方式,其結果將導致律師業務素質的下降,律師行業的整體形象受損。面對市場競爭,律所及律師應當提高自身業務素質,規範和改善服務流程,關注律師行業的變化,敬畏和尊重市場規律,從自身角度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在執業過程中應時刻謹記遵守執業規範,謹小慎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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