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帶著娃的女子再婚
二人婚後本恩愛幸福
男子也把妻子與前夫所生的孩子
視如己出
但久而久之
男子欲與妻子生育
屬於自己的“愛情結晶”
卻遭到妻子的萬般拒絕
最終
二人的婚姻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
……
那妻子與前夫所出的孩子
男子到底該不該養?
再婚妻子婚後遲遲不肯生育
張某五年前與妻子李某結婚,當時李某帶有一個5歲的女兒小花。
婚後,張某對繼女小花視如己出。感情是相互的,漸漸地,小花對張某也產生了依賴感。
儘管感情再好,可小花終歸是別人的孩子,所以張某也一直希望能和李某再生一個屬於自己的孩子。
起初,李某總以養兩個孩子太吃力,還是先努力工作把經濟基礎打牢為理由推脫。
但隨著近兩年來,家裏的生活條件越來越好,張某又提起了要孩子的問題,李某卻還是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想生孩子。
就因為想要孩子的這一不可調和的矛盾,二人的關係越鬧越僵。
妻子無法生育 丈夫要求離婚
逐漸地,張某產生了疑惑。二人結了婚四五年,並非一直採取避孕措施,但李某從未懷過孕。後來在張某的追問下,李某才坦白——她已不能生育。
最終二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但是隨之又有了一個問題,李某要求張某承擔小花的撫養費,張某不同意,李某認為他翻臉不認人。
那麼,究竟張某有沒有
撫養小花的義務呢?
網友議論紛紛……
“有人表示:不是自己生的,肯定不該撫養 !”
“也有人表示疑惑,這個撫養費難道可以領雙份?”
本期《說法》邀請的是
廣州雲普法的李小非律師
為我們分析此案件
女主持人:你的良心去哪了?好歹孩子也叫你了你幾年爸爸,現在只不過要你給點撫養費,你都不願意!
男主持人:當初和你結婚,我圖的是你的人,又不是你的孩子,現在離婚了,不是親生的孩子憑什麼還要我養?
李小非律師
這筆撫養費確實不該出。我國《民法典》規定,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撫養與否,要看繼父母的選擇。如果繼父母承擔了撫養教育繼子女的義務,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繼子女理應贍養繼父母。生而未養,視為無情。養的不是自己親生的,那才叫恩比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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