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諮詢要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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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一個故事。

前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開了家餐飲店,並上架了美團外賣平臺。出於對朋友的支持,我也經常點餐捧場,可我發現,在使用一些滿減券後,只付10元錢就可以買到一份外觀相當不錯的午餐。

回想起之前也有過類似的經歷,我帶著疑惑問他:“你這外賣怎麼賺錢?”。

他卻告訴我,憑這個他賺不了錢,至少現階段賺不了錢。

其實很多人以為,滿減券以及免運費是平臺承擔,但事實上,店家也要對優惠券的額度承擔很大的比例。從這個角度來看,一份實際支付10元的外賣的利潤是微乎其微的。

然後我又問他,既然如此又為什麼要開啟線上營業呢?

他說,他需要增加店鋪的曝光度,增加銷量,增加收藏量,增加忠實粉絲,哪怕是前期用實體的錢去彌補線上的缺口也願意。這麼激烈的競爭中,他們寧願貼錢去打響招牌。

所以,這個故事與法律諮詢有什麼關係呢?

那麼問你一個問題,這麼激烈的行業競爭中,法律諮詢要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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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真正思考一下這個問題,“要不要收費”,難道真的在討論法律諮詢價值的問題嗎?

當然不是。

所有人都知道法律諮詢是應該收費的,他背後是法律人的腦力付出,正如所有人都知道吃飯是要給錢的,那背後是商家的物料和汗水。

真正的問題是,在現實的處境下,諮詢收費是否對律師職業有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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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從大局觀的角度說,部分人不收諮詢費會導致行業亂象,不利於行業的發展。

有人從法律價值的角度說,法律服務建立在數年寒窗苦讀的汗水上,是法學生、法考生的心血,不收費對不起自己和同行。

有人從青年律師實踐的角度說,沒有人脈、沒有案源、默默無聞的小白們,如果面對當事人的問題首先去談收費,那真的太難了。

很多人喜歡居高臨下地“教育”小白:“你明知道自己沒有案源還免費諮詢,簡直是自掘墳墓,沒有遠見。”

但我認為,以上幾種人的觀點並不存在矛盾的地方,只是標準不同罷了。

因為大家同樣都認為律師行業應該收費,但對於何種程度去收取費用,有的人的標準較高,有的人的標準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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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嚴格執行諮詢收費的律師,也並不是什麼情況下都收費。

生活問題和法律問題的界限有時候顯得很模糊,當透露一個問題的答案所要付出的腦力成本極低的時候,律師常常不會那麼不近人情,但需要注意場合和收費模式,如果是當面計時諮詢,往往不會考慮法律問題難易度。

嚴肅宣導諮詢收費的律師,本質上是他對“何種程度去收取費用”的標準更嚴格一些,所以底線就更低一些,對於法律諮詢的定義更寬一些,只要是法律諮詢就應當收取諮詢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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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所謂的法律諮詢免費的律師,你以為他們什麼諮詢都會免費嗎?

平心而論,有些難度較大的諮詢,他們寧願不說,也不會免費給出去。

生物有一個特性是趨樂避苦,人類雖然擁有一般生物所不具有的道德,但也難逃這一特性。當人類為了一件事情所要付出的成本大於利益、大於其內心的滿足感或道德的時候,就會產生抗拒。

比如,一個人願意在公車上為他人讓座,換成長途火車,他還願意讓座嗎?

這些時而免費為客戶解答法律諮詢的律師,他們對於“何種程度去收取費用”的標準更寬鬆一些,對於一般的法律問題他們願意給出答案。

畢竟有些程式性或者略帶常識性的法律問題,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普通老百姓都是無師自通的。

但若更深一點,更難一點,所涉及的利益更大一點,不用說服他們,不用責令他們,他們自己都知道,“不給諮詢費,打死都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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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我們無法就“法律諮詢收費與否”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我們至少可以對“何種程度去收取費用”確立一個稍微寬鬆的標準,這個標準或許是約定俗成的,也是肯定存在的。

例如,就股權設計、股權激勵、甚至是簡單的合同審查而言,是一定要收取諮詢費的,其所蘊含的腦力成本較高;而對於微信、電話裏的當事人詢問的一些程式性的事情則可以酌情給予答復。

在現狀之下,我們或許可以說簡單的諮詢不收費,但等到未來有一天,國民對法律知識的瞭解、理解達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我們所有人都可以說“請付費諮詢”,屆時我們面臨的必然是更專精的法律問題。

這是一個憑藉腦力、知識來獲取報酬的行業,這也是一個憑藉人際、形象、影響力來獲得生存的時代。

我們確定一個規則的同時不必一棍子打死所有人,我們的標準或許也可以寬鬆一些,給予那些尚需要通過法律幫助來獲取當事人認同的律師一點理解,給予那些礙於人情而無奈提供法律幫助的律師一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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