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三只金錢豹出逃引發公眾關注。
回溯事件經過,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處置應對讓人匪夷所思。
5月6日,群眾報警稱之前發現疑似豹子的貓科動物。
5月8日,疑似金錢豹現身居民社區。
當天,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發佈的公告稱“前期,因考慮到出逃的未成年金錢豹攻擊性較弱,擔心事件公佈會引起恐慌,因此未及時公佈有關資訊”。
▲來源:人民視頻截圖
案件最新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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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已有兩只金錢豹被捕獲,回到園內的這兩只未成年金錢豹情況良好,第三只仍在搜尋。萬幸的是,目前還沒有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
▲第一只被找回的金錢豹 來源:央視新聞
▲第二只被找回的金錢豹 來源:央視新聞
人們擔心金錢豹走失的同時
也紛紛質疑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瞞豹”行為
一系列的法律問題也因此引發討論
01
園區瞞報需要承擔
何種法律責任?
《刑法》第139條規定:在安全事故發生後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產法》第92條規定: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專家表示,不報或瞞報,必須要給予嚴懲,這種行為其實比豹子脫逃更加危險。如果及時報告,搜索範圍和搜索難度會降低很多,豹子發生危險或者傷及公眾的危險性也會相應下降。
02
如果外逃猛獸傷人
應該怎樣劃定責任?
在民事層面:
《民法典》第1248條規定,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對此,有律師認為,園方作為飼養人和管理人,其未能有效監管導致猛獸外逃後傷人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需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除此之外,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原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5月9日,在杭州市西湖區何家村拍攝的有關出逃金錢豹的公告 圖片來源:新華社
在刑事層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也可能因為觸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受到刑事責任追究。如果導致重傷、死亡等嚴重後果的,園方還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圖片來源:央視新聞
03
如金錢豹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動物園就無需擔責嗎?
金錢豹出逃是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的重大過錯,沒有及時通報,是進一步擴大了危害的可能性。
現在儘管沒有人員傷亡,但是因為他們的失責,造成金錢豹外逃,需要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搜捕,這些都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所造成的國家財產損失。同時,還因為他們的失責和隱瞞,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員恐慌。
依據《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因此,即使逃逸的金錢豹未造成人員傷亡,杭州野生動物世界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04
若發現金錢豹後
存在非法捕獵、殺害等行為
要承擔什麼責任?
非法捕獵、殺害、出售野生動物園逃逸的金錢豹將面臨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
金錢豹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收錄的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可能會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之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工作人員在杭州市西湖區何家村搜尋金錢豹 圖片來源:新華社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非法捕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由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獵獲物、獵捕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證,並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則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依照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一)有獵獲物的,處以相當於獵獲物價值8倍以下的罰款;(二)沒有獵獲物的,處2000元以下罰款。
05
若市民為保護金錢豹而自身受損
能否請求政府予以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應當採取防範措施。
因保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損失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補償要求。經調查屬實並確實需要補償的,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願本次事件為所有
野生動物園和有關主管部門
敲響警鐘
願在外流浪的
最後一只豹寶寶
早日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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