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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在香港特區立法會獲得通過。
相互認可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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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草案訂定:
在香港承認和強制執行內地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便利在內地承認和強制執行香港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判決;
承認內地離婚證等。
條例草案落實實施了香港特區政府與最高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20日簽訂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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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重複訴訟
保護子女
該法案委員會主席、議員梁美芬當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報告時表示,委員會共舉行4次會議。委員認為,就香港與內地互相認可及執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決確立機制,是為了:
避免重複訴訟,
為家庭特別是為跨境婚姻雙方及其子女提供更佳保障,
因此支持儘快通過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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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條例草案將適用於條例生效當日或之後由內地法院或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中作出的判決及內地離婚證。
條例草案將主要訂立登記機制,讓一方當事人在香港法院申請承認及強制執行內地在相關案件中的判決或指明命令,或申請承認內地民政部門發出的離婚證。
至於內地法院承認香港法院在婚姻或家庭案件的判決方面,將由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實施安排。為便利當事人,條例草案亦訂立機制,讓一方可在香港法院申請在香港判決的經核准文本及證明書。
她表示,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司法機構將訂立法院規則,以配合條例運作;特區政府亦將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協調,公佈安排及條例的生效日期,並舉辦研討會等宣傳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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