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早晨,
在重慶奉節縣,
8歲的男童小博(化名)
被同村的三條惡犬
咬死在上學路上。
4月25日,小博家屬稱,傷人惡犬已被處理,養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當地政府已組織小博家屬和養狗主人一方協調賠償事宜。小博家屬按城鎮標準索賠92萬元,起初對方只願意賠40多萬元。
4月26日,小博的嬸嬸說,侄子的遺體於4月27日火化。狗主人是同村村民,因他被警方控制,狗主人的妻子下跪向小博家人請求原諒並賠償55萬元,雙方已就此事達成和解。
上學路上被惡犬撲咬身亡
家屬:三條狗均未拴繩
事情發生在奉節縣夔門街道長嶺社區一條鄉村道路上。據小博姨媽介紹,小博今年8歲,父母在山東東營打工,只有他和爺爺留守在家。小博在奉節縣報國路小學讀二年級。學校距小博居處約4公里。小博上學坐公交,公交站離家僅數百米。
4月22日早上6點多,像往常一樣,爺爺送小博去上學。行至中途,爺爺突然想起,自己忘帶公交卡,讓小博先走著,自己回家拿卡。
“爺爺剛走,那三條狗就竄出來了,就撲上來咬孩子。”小博姨媽說,等到有村民看到趕過來,三條狗已將孩子咬得面目全非,全身多處缺失,“耳朵、下巴都不見了。”小博經搶救無效死亡。
聽說小博出事了,小博父母從山東趕回老家。小博姨媽透露,養狗主人是名中年男子,大約三十七歲,做熟食生意,養有三條狗,平時都沒有拴繩,前不久剛把村裏的一條狗咬死。“都和他說過,讓他把狗拴上,他都不聽。”
25日,奉節縣公安局一工作人員稱,確有此事。
小博姨媽說,當地警方判定對方全責。當地政府已組織小博家屬和狗主人一方協調賠償事宜。小博父母要求對方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索賠92萬元。
律師:民法典有明確規定
應按城鎮標準賠償
據小博姨媽透露,小博在縣城讀書已兩年以上,且有暫住證。小博父母常年在山東東營城市打工,也辦有暫住證。
律師說法
就此事的責任劃分問題,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的邱洪奇律師援引今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解釋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此外就賠償金問題,邱洪奇表示,人身損害賠償金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等因素,確定適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的標準。
“小博已在縣城上學兩年,且暫住證在縣城,其生活費用均來自在城市打工的父母,所以對方應按照城鎮標準進行賠償。”邱洪奇解釋說。
“一家人已經到了崩潰的邊緣。”小博姨媽說,家屬也希望通過媒體呼籲文明養犬,避免類似的悲慘事故再次發生。
“沒事兒不用怕,我家狗不咬人”
別再用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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