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罰單連出
4月10日,繼螞蟻金服之後,阿裏巴巴集團又吃下一張重磅級罰單——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裏巴巴集團處以182.28億元罰款,緣由是阿裏巴巴集團涉嫌實施濫用市場支配權。對此,阿裏巴巴發佈公告,表示“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在處罰阿裏182億之後,昨天(15日),反壟斷再出重拳,這次是醫藥行業龍頭,揚子江藥業集團。
4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揚子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實施壟斷協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64億元。
揚子江藥業官網顯示,該集團現有員工16000餘人,旗下20多家成員公司。2020年,揚子江藥業集團以1450億元人民幣市值位列《2020胡潤中國百強大健康民營企業》第5位。15日下午,揚子江藥業發佈公告稱“服從監管,接受教訓”。
反壟斷的實質
反壟斷是禁止壟斷和貿易限制的行為,是當一個公司的行銷呈現壟斷或有壟斷趨勢的時候,國家政府或國際組織所採取的一種干預手段。
壟斷會帶來很多問題。擠垮競爭對手後,壟斷企業就可以通過控制產量來提高售價,最大程度獲取利潤。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也損害了行業內的公平競爭原則。
阿裏巴巴被罰是因為強制商家“二選一”,禁止平臺內商家在其他競爭性平臺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借助市場力量、平臺規則和數據、演算法等技術手段,採取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要求執行,維持、增強自身市場力量,獲取不正當競爭優勢,侵害了平臺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進入大數據時代,互聯網平臺的壟斷行為更是頻頻上演,在2020年11月舉行的博鼇亞洲論壇國際科技與創新論壇上,中國央行原行長周小川發出預警,稱互聯網科技巨頭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揚子江藥業則是因為與各級經銷商達成固定和限定價格的壟斷協議,並採取多種違約懲罰措施強化協議實施,提高藥店零售價格的同時,增加醫院採購環節的報價。違反《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
做藥是良心活,藥品價格關係國計民生,涉及減輕群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等重大問題。揚子江藥業是首個被查處的中成藥製劑或成品藥銷售違反《反壟斷法》的案件,這也意味著,醫藥行業的反壟斷已進入製劑領域,對整個行業具有較大警示意義。
壟斷帶來的高利潤,是以剝削全社會,並壓制全社會的創新為代價的。沒有約束的權利是危險的。這也正是反壟斷的意義——促進經濟的良性競爭和新興企業的崛起。
盤點我國反壟斷史上天價罰單
阿裏巴巴之前,中國反壟斷領域的罰單最高記錄是2015年對高通開出的60.88億元罰單,而盤點近年我國反壟斷大案,上億元的罰單並不算鮮見。
2015年2月,高通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被罰60.88億元
2014年8月,多家日本汽車配件企業合計被開出超12億元罰款
2013年10月,6家乳粉企業涉壟斷、限制競爭共被罰約6.7億元
2016年11月,利樂因壟斷牛奶包材市場被罰近6.68億元
2017年9月,18家抱團漲價的PVC企業被罰4.57億元
2013年2月,茅臺、五糧液因轉售價格控制總計被罰4.49億元
2013年1月,6家彩電企業被罰3.5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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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中國的反壟斷行業和企業,在不斷擴圍。
新一輪反壟斷大幕開啟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釋放互聯網平臺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的信號;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出臺《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提出嚴禁平臺強制“二選一”等舉措;作為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的重中之重,《反壟斷法》也在加緊修訂中。
4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互聯網平臺企業行政指導會,要求充分發揮阿裏案警示作用,明確提出互聯網平臺企業要知敬畏守規矩,限期全面整改問題,建立平臺經濟新秩序。會後,百度、京東、位元組跳動等互聯網平臺發佈了《依法合規經營承諾》。
上海交通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何淵認為,這反映了一個趨勢,對平臺經濟的監管不再僅僅是國家強制性規制,還強調平臺自我規制、建立合規體系,以此形成綜合治理。“不是把所有責任都放在監管機構的手上,給企業也施加合規的壓力,促使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他分析稱,當下的執法邏輯為政府劃定紅線,平臺做好自我約束、建設合規體系,政府事後採取監管措施,一旦違反監管紅線,便會啟動國家強制力進行規制,比如高額罰款等,對平臺企業形成威懾力。
反壟斷進入新常態,企業反壟斷合規也要步入“快車道”,企業的合規制度需要結合當地的反壟斷法律制度及法律時間的變動情況持續不斷地予以修正和完善。
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張新祿律師表示,中國經濟正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隨著《反壟斷法》實施的不斷深入,反壟斷執法程式越來越完善,《反壟斷法》的應用也越來越常態化,強化反壟斷執法也是促進企業加強反壟斷合規的助推劑,各領域企業經營者都要進一步加強對反壟斷合規工作的思考和研究。
《反壟斷法》並不是為了限制企業的發展壯大,而是要對企業糾偏。壟斷帶來巨大利潤的同時也伴隨著法律風險,越是各行業領域的頭部企業,越要清楚法律的紅線,結合企業自身的規模採取反壟斷的合規措施,以保持市場的良性、公平的競爭,達成企業與市場的雙贏。
資料來源:市場監管總局、央視新聞、21世紀經濟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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