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30多歲的夫妻
對簿公堂決定離婚
但雙方就女方父母當時給的嫁妝
如何分割起了爭執
雙方結婚登記前
購買的奧迪轎車該歸屬誰?
登記後
女方父親匯款100萬元
這又該歸屬誰?
思明區法院表示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可大不相同噢
女方二次訴請離婚
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爭議焦點
2017年,小玲和小軍登記結婚
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
但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
女兒周歲時
兩人開始分居
此次離婚訴訟
是小玲第二次起訴了
第一次起訴
被法院判決駁回
小玲認為
雙方的關係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並且要求小軍歸還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小玲所說的“個人財產”
主要是兩人結婚時她父母給的嫁妝
在結婚登記前幾天,小玲的父親買了一輛奧迪轎車,登記在小軍名下。此外,兩人結婚登記之後,小玲的父親還轉賬100萬元至小玲的帳戶。
對此
小軍表示,轎車是婚前購買
既然登記在其名下
是小玲父親贈與的
屬於其個人財產
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小軍說
100萬元屬於兩人的共同存款
這筆錢後來交給岳父理財
產生的收益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小玲父親出庭作證
他說
給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有個存單在婚禮上撐場面,並沒有贈與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
小玲曾告訴小軍
100萬元交給父親幫忙打理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第一筆收益7.5萬元已經給她了
經過法庭調查
小玲的銀行帳戶
確實有這筆錢進賬
判決
奧迪車歸男方所有 百萬匯款女方得80%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結婚時間不長,兩度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准許後,關係沒有改善,可以認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准予雙方離婚。考慮到婚生女未滿3周歲,長期由母親照顧,因此歸小玲直接撫養更適宜。酌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婚生女年滿18周歲。小軍享有探視權。
那麼
奧迪車和百萬款項
到底歸誰呢?
關於奧迪轎車
法院認為,在結婚登記前,小玲父親與小軍共同提車,將車輛登記在小軍名下,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贈與。現在沒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車輛屬於小軍的個人財產。
關於100萬元款項
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在結婚登記後轉賬的,並於婚禮上展示,寓意長輩對孩子未來婚姻生活的祝福,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再結合夫妻雙方的聊天記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玲父親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不過,考慮到100萬元款項來自小玲父母,小玲與小軍結婚至離婚的時間較短,以及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酌定小玲分得100萬元款項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軍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軍支付21.5萬元。
說法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大不相同
審理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法律精神,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予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加上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一般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
雖然從民間習俗來看
都算是嫁妝
但離婚分割時的歸屬大不相同
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記結婚之後礙於情面,也不會去做這樣的表示,導致子女離婚時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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