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作為“嫁妝”的車和百萬匯款歸誰?

一對30多歲的夫妻

對簿公堂決定離婚

但雙方就女方父母當時給的嫁妝

如何分割起了爭執

雙方結婚登記前

購買的奧迪轎車該歸屬誰?

登記後

女方父親匯款100萬元

這又該歸屬誰?


思明區法院表示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可大不相同噢

女方二次訴請離婚

奧迪車和百萬匯款成爭議焦點

2017年,小玲和小軍登記結婚

第二年生下了一個女兒

但雙方的爭執越來越多

女兒周歲時

兩人開始分居


此次離婚訴訟

是小玲第二次起訴了

第一次起訴

被法院判決駁回

小玲認為

雙方的關係一直沒有好轉,她要求撫養女兒,並且要求小軍歸還屬於她的個人財產。

小玲所說的“個人財產”

主要是兩人結婚時她父母給的嫁妝

在結婚登記前幾天,小玲的父親買了一輛奧迪轎車,登記在小軍名下。此外,兩人結婚登記之後,小玲的父親還轉賬100萬元至小玲的帳戶。

對此

小軍表示,轎車是婚前購買

既然登記在其名下

是小玲父親贈與的

屬於其個人財產

小玲無權要求返還

小軍說

100萬元屬於兩人的共同存款

這筆錢後來交給岳父理財

產生的收益也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小玲父親出庭作證

他說

給女兒匯款100萬元只是為了有個存單在婚禮上撐場面,並沒有贈與女兒和女婿的意思。

但小玲和小軍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

小玲曾告訴小軍

100萬元交給父親幫忙打理

每半年支付一次收益

第一筆收益7.5萬元已經給她了

經過法庭調查

小玲的銀行帳戶

確實有這筆錢進賬


判決

奧迪車歸男方所有 百萬匯款女方得80%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

雙方結婚時間不長,兩度提起離婚訴訟,第一次起訴離婚未被准許後,關係沒有改善,可以認定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准予雙方離婚。考慮到婚生女未滿3周歲,長期由母親照顧,因此歸小玲直接撫養更適宜。酌定小軍每月支付1500元撫養費至婚生女年滿18周歲。小軍享有探視權。

那麼

奧迪車和百萬款項

到底歸誰呢?


關於奧迪轎車

法院認為,在結婚登記前,小玲父親與小軍共同提車,將車輛登記在小軍名下,應視為對小軍的單方贈與。現在沒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車輛屬於小軍的個人財產。

關於100萬元款項

法院認為,這筆錢是在結婚登記後轉賬的,並於婚禮上展示,寓意長輩對孩子未來婚姻生活的祝福,沒有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再結合夫妻雙方的聊天記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小玲父親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不過,考慮到100萬元款項來自小玲父母,小玲與小軍結婚至離婚的時間較短,以及照顧女方和子女的原則,酌定小玲分得100萬元款項及75000元收益的80%,小軍分得20%,即由小玲向小軍支付21.5萬元。

說法

結婚登記前後給的嫁妝

離婚時歸屬大不相同

審理該案的法官告訴記者,根據法律精神,父母贈與子女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前給予的,一般認定為對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如果是在結婚登記之後,加上父母也沒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個人,一般認定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所以

雖然從民間習俗來看

都算是嫁妝

但離婚分割時的歸屬大不相同

法官表示,現實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記結婚之後礙於情面,也不會去做這樣的表示,導致子女離婚時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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