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金歲月》:朱鎖鎖轉移存款可以規避債務嗎?

歲末年初

亦舒的IP大劇《流金歲月》

被再度搬上螢屏

劇中主人公朱鎖鎖

因認清現實、堅韌獨立

而受到眾多觀眾喜愛


被譽為“人間清醒”

然而隨著劇情發展

“人間清醒”朱鎖鎖卻做出了一件

並不清醒的事

下麵就讓我們來一探究竟

01

貸款申請主體並非朱鎖鎖夫妻

轉移存款多餘

感情一波三折的朱鎖鎖終於和謝宏祖邁入婚姻殿堂,擁有了自己溫馨的小家。然而好景不長:一方面,對她不滿的婆婆不斷干涉小倆口的生活,謝宏祖頻頻撒謊離家;另一方面,婆婆執意申請巨額貸款經營不熟悉的地產生意,最終生意落敗,無力還款。

即將臨盆謝宏祖卻不告而別,獨自生產的朱鎖鎖心灰意冷,決意離婚。同時為保護自己的財產免受謝家債務的牽連,朱鎖鎖在離婚前把存款轉移到了閨蜜蔣南孫名下。這裏,朱鎖鎖就不那麼清醒了。

首先,從債務發生時間上看。貸款發生在朱鎖鎖與謝宏祖結婚後,且並非以朱鎖鎖名義申請,那麼該筆貸款需要朱鎖鎖償還的唯一可能就是她與謝宏祖的夫妻共同債務。其次,從債務發生原因上看。根據劇情,該貸款系謝嘉茵(謝宏祖之母)以個人名義向銀行申請,用於其名下公司經營,謝宏祖亦沒有參與貸款。

什麼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第一款,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該筆貸款的申請主體並非朱鎖鎖與謝宏祖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可見根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又怎麼會牽連朱鎖鎖呢?這麼看,朱鎖鎖轉移存款的行為是不是有點多餘?


02

轉移存款不能逃避債務

相反可能導致利益進一步受損

那麼,假使謝宏祖參與了貸款,朱鎖鎖轉移存款的行為能起到規避債務的作用嗎?我們把這個故事再延伸一下。

情形一:謝宏祖為貸款人,貸款數額巨大,朱鎖鎖不知情且款項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可見,此種情形下的債務仍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亦不存在牽連朱鎖鎖的問題。

情形二:謝宏祖為貸款人,貸款數額巨大,朱鎖鎖不知情,但款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同樣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第二款,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債權人主張時,朱鎖鎖應承擔共同償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與否不影響夫妻共同債務的共同承擔。此時,朱鎖鎖轉移存款亦不能逃避債務。事與願違的是,她的這種行為還會因為構成民法典第1092條規定的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而導致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利益進一步受損。


03

即便屬於共同債務

也不該轉移而應準確析產

即便在該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下,並不知情的朱鎖鎖也是有辦法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少受損害的:不是將存款轉移到閨蜜名下,而是利用自己清醒的頭腦快速準確析分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1063條規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以夫妻共同財產為限,夫或妻一方個人財產不受影響。根據劇情,朱鎖鎖與謝宏祖結婚不過一年左右,朱鎖鎖的收入來源為工資收入,積蓄主要發生於婚前,那麼可能受波及的存款範圍極其有限。所以此時我們的“人間清醒”朱鎖鎖應該做的不是轉移存款,而是儘快找出存款明細,好好計算婚前和婚後的部分各是多少。


本文原載於《中國婦女報》

2021年1月20日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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