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害了你的法官朋友,這4件事請免開尊口!

身為法院的工作人員

經常面臨這樣的考驗


以下這四件事免開尊口!

一、查詢資訊


法院的確掌握著大量的資訊資源,但調用那些資訊,都有著嚴格的審批權限。一些人以為查詢資訊這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簡單又輕鬆。所以常常會因此聯繫他們的法院朋友,尤其是讓執行法官查一下他人的財產狀況。如果法院的朋友不幫忙,就會感覺“這麼小”的忙都不幫一下,就會誤解、甚至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

然而,查詢資訊可不是一件隨便的事情。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實施之後,違規查詢個人資訊、查詢開房記錄、查詢家庭住址等行為,都將涉嫌犯罪。

不是你的朋友不幫你,而是幫你,可能就意味著丟掉工作,身陷囹圄。2020年,已經有好幾個員警、法官,因為這樣的事情,或是受到處分,有的甚至因此離開了這支隊伍。

二、打探案情


如果你正巧有一個法院工作的朋友,可能你的七大姑八大姨碰上案子的事情來跟你說,讓你幫個小忙。甚至你自己也認為這對於在法院工作的朋友來說只是舉手之勞,就跟你的法院朋友說了。也許遭到拒絕後,你可能還要埋怨他不通情理之類的。

然而,打探案情從來都不是一件小事。以湖南高院為例,出臺的《關於嚴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的規定》中明確了

這五種行為都屬於違規過問和干預案件辦理:

1、私自向辦案人員或者法院其他人員詢問、瞭解、打聽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

2、在審判、執行等辦案各環節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請托說情、通風報信;

3、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以聽取彙報、召開協調會、發文、打電話等形式,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

4、違規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係人批轉、轉遞涉案材料;

5、其他影響辦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處理案件的違規行為。

要知道,根據這個最嚴《規定》,有違規過問、干預案件辦理行為的,一經發現,一律停職檢查;經查屬實,一律免職!

如果你把你的朋友當朋友,請不要害他!

在全國法院也有不少此類案例。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原調研員、執行助理白某某(正處級),承諾幫人打探一起職務犯罪案的案情,收受了45萬元;之後,他又先後拿出12萬元,將打探事宜“轉包”給重慶鐵路運輸法院原行裝科(財務)科長趙某。最終,委託人認為白某某“辦事不力”,威脅要舉報,白某某不僅退還了45萬元受賄款,還被要求額外支付了5萬元。最終白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不要以為是小事,就托法院朋友打探案情,還能從中獲利。單單就是打探案情這件事情的性質,就可能讓朋友丟了飯碗。

三、幫人打招呼


生活中,常常有人熱心腸愛攬事,身邊人一出事,就給自己的法院朋友,打電話,問問能不能通融通融。很多時候,他們也不收錢,也不收禮,單純就是熱心。但就是這一個電話打了,問題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梳理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雙開”消息,一些黨員幹部都涉及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並非個案。比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山東省棗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市總工會原主席劉振學“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郭唐寅“利用職權,插手司法活動,干擾司法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充當惡勢力犯罪‘保護傘’”;上海市楊浦區委原常委、區委政法委原書記盧焱“違反工作紀律,徇私干預司法、執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

2020年以來,湖南法院已通報某鐵路運輸法院副院長因違規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和過問正在辦理的訴訟案件而被處分的案例。因為一次“幫忙”,該副院長的仕途和聲譽都將受到影響。這不是“真朋友”,是“坑朋友”啊!

四、受人委託請客吃飯


請客吃飯,是打電話的升級版。

一些人,以朋友或者家庭聚會的名義,約了自己的法院朋友出來。法院朋友到場了,才發現自己辦理的案件的當事人赫然在列。此時轉身一走了之,朋友還非常不高興。

要是不走的話,朋友常常還會自作主張,把當事人拉過來握手言歡或者喝酒碰杯之類的,更要命的是,他們常常說著要自己請客,最後卻讓案件當事人掏錢。

私自和當事人見面本來就不被允許,還接受當事人的請客吃飯,性質更升一級。而這種事往往很快就會被案件的另一方知道,於是越描越黑,給辦案法官帶來數不清的麻煩,弄不好就得丟掉飯碗甚至身陷囹圄。

在法院工作不容易,做法院人的朋友,也不容易!

如果你有一個在法院工作的朋友,如果你真的把他當朋友,請不要做這幾件事。如果你做了,被朋友拒絕,請不要埋怨他,請你理解他。

你以為的簡單一句話,可能會弄丟他的飯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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