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即將實施,訴訟離婚裏的這些關鍵問題你一定要提前瞭解

2020年還有8天就要過去了,也就意味著距離《民法典》正式實施僅剩8天了。隨著《民法典》的正式實施,包括現行《婚姻法》在內的九部法律將同時廢止,我國即將進入民法典時代。

那麼,在訴訟離婚中都有哪些難以處理的尖銳問題?這幾個現實問題,每一位婚家律師都有必要提前瞭解!


01.我老婆到法院起訴我要離婚,如果我不同意離婚,最多能拖多久?

答:一般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以後,簡單的離婚案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比較複雜的離婚案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如果第一次起訴不能證明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法定離婚情形,被起訴方又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法院很有可能是不會判決離婚的。收到法院不准離婚的判決書後六個月後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訴訟。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依據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所以如果不同意離婚,需要向法官舉證雙方之間還存在感情,還有繼續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另外也可以其通過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方式延長訴訟週期,常見的申請理由是“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應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樣至少可以延長兩周到一個月的時間。等原審法院作出駁回裁定後,還可以再提起管轄權異議上訴,又可以延長一到兩個月的時間。

溫馨提示:結婚自由,離婚也自由,所以沒有離不了的婚。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沒有感情,即使通過努力還是已經無法挽救和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那麼繼續拖下去會對雙方的心理以及生理上造成一種極大的創傷,不如儘早委託律師為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02.我妻子一直不同意離婚,我需要起訴幾次才可以強制離婚?

答: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與對方是否同意離婚沒有必然的聯繫。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法律明文規定的准予離婚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七)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您可以從上述情形著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向法官證明雙方感情確以破裂,已無繼續生活的可能性。

溫馨提示:在法律實踐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很難判斷的,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第一次判決不准離婚,第二次在起訴時,法院才有可能判決離婚。但是如果符合法律明文規定判決離婚的情形,法院也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訴時就判決離婚的。

03.你好,我想問一下,訴訟離婚,對方不到庭怎麼辦?

答:離婚案件中,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出庭。如果對方不到庭法院就沒法判決了嗎?當然不是,法院還是可以依法進行判決的。

1、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也就是說,法院正常送達傳票後,被告不出庭的,法院可再次傳喚,如經兩次以上正常傳喚程式,被告無正當理由仍然拒到庭的,如果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可以拘傳被告強制到庭。

2、如果無法聯繫到對方,法院可以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法院用包括公告在內的送達方式傳喚被告後,經過合法傳喚程式後,仍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即只有原告到庭的情況下,法院就可以對案件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

溫馨提示:在民事訴訟中被告拒絕配合的,可能審理的週期會變長,但依法不影響原告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甚至被告不到庭訴訟,視為主動放棄質證和抗辯的權利,在證據采信上對原告有利。

04.對方失蹤了,我可以單方面離婚嗎?

答: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者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聯繫不上對方就只能選擇起訴離婚,具體做法如下: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②法院聯繫被告,聯繫不到的,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公告期60天,期限屆滿後視為送達;③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①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按照《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因此,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②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配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溫馨提示:在實務中,很多“找不到的被告”其實並未失蹤和死亡,只是單純在逃避離婚訴訟。對於逃避離婚訴訟的人,雖然可拖延離婚時間,但往往也會讓案件朝著不利於未出庭一方發展,所以還是慎重使用此招。


05.你好,我想問一下,訴訟離婚開庭時,法官會問什麼問題?

答:每個案件不同法官問的問題也不一樣,但是大體會問如下問題:

1、首先會詢問夫妻雙方是什麼時間,通過什麼方式認識。

2、然後詢問雙方什麼時間登記結婚,生育小孩情況如何。

3、詢問婚後夫妻感情一開始如何,後來如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因為什麼事件導致夫妻感情惡化的。

4、夫妻出現矛盾以後是否採取過和解措施,有沒有和好可能性,能否挽回。

5、如果夫妻離婚,原被告雙方對於子女撫養什麼意見,孩子和誰一起生活,需要另一方一個月支付多少撫養費用,今後另一方探望權如何行使。

6、原被告雙方都有什麼夫妻共同財產?是否有債權債務及債權債務的性質。這主要是為了弄清雙方的財產狀況,為將來一旦判決離婚需要分割離婚財產作準備。

7、如果離婚,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進行調解。

溫馨提示:離婚意味著一個家庭的破裂,因此法官在對原告提問問題的時候是非常謹慎而且全面的,以此來判定雙方適不適合離婚,原告在回答的時候一定要謹慎,以免不利於訴訟。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