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露個人隱私,律師:可追究刑事責任!

導讀:12月8日,官方通報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位20歲的確診女孩趙某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遭遇了網路暴力,她的照片被曬在網路上,甚至還有人曝出她的身份證。

專家表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資訊洩露者一般將被治安處罰及行政拘留,造謠轉發者可視情況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128日,成都公佈新增3名本土確診病例軌跡,其中一名20歲病例趙某因曾踏足4間酒吧引發關注。

隨後,疑似包含趙某姓名、住址、身份證等個人資訊的內容被廣泛傳播。同時,一張身穿白裙、坐在車內的女性照片被傳言系趙某,在多個平臺傳開。

8日下午,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四川省衛健委工作人員處獲悉,相關部門已將涉及趙某的傳播資訊提供給了警方,警方已介入調查,尚無具體結論,但之後將加強流行病學調查的資訊保護工作。

上述被傳為趙某的照片當事人向21世紀經濟報導闢謠稱,其不是成都人,也不姓趙,照片為此前發佈於短視頻平臺上。對於照片被盜用一事,其已報警。

這已不是首例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疑似個人資訊洩露事件發生。專家表示,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資訊洩露者一般將被治安處罰及行政拘留,造謠轉發者可視情況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別再傳了!成都確診女孩朋友圈系冒用

128日,官方通報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其中一位20歲的確診女孩趙某引起輿論的高度關注。

趙某,女,20歲,無固定職業,居住於成華區崔家店華都雲景臺社區,系郫都區昨日確診病例盧某、趙某的孫女。128日診斷為確診病例(普通型)。近14天內,這位年輕女患者主要停留的場所包括:中冶中央公園、嗨藍調美甲店、小巷巷麻辣燙、海霧裏小酒吧、playhouse酒吧、赫本酒吧等。


這個女孩隨即遭遇了網路暴力,她的照片被曬在網路上,甚至還有人曝出她的身份證。

“青蛙永遠不會變成王子,灰姑娘的水晶鞋12點回準時消失。”其中,就有一條朋友圈截圖在網路上廣泛轉發,引起關注。

近日,這一朋友圈的“主人”在網路上發佈聲明闢謠稱,

自己的朋友圈截圖被“冒用”了。


網傳趙某照片系盜用,當事人已報警

在疑似趙某個人資訊被網路曝光的同時,一名身穿白裙的女性照片被稱是趙某,在微信群、抖音等多個平臺流傳。

上述照片當事人張櫻(化名)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她不是趙某,也不是成都人。網上流傳的照片由她此前發佈於快手平臺。問到謠言來源時,張櫻回應稱並不清楚,通過粉絲私信才知道照片被誤傳的情況,但微博上有許多人傳播其照片,並進行諷刺辱罵。


128日中午,張櫻在個人微博闢謠並附上被誤傳的聊天截圖。微博帳號顯示,小櫻為擁有12萬粉絲的博主。

對於被誤傳一事,張櫻在微博表示,8日下午已去往當地公安局報警,但警方未受理。

“照片已經嚴重影響我工作的名譽,我的親朋好友也來問我。其他受害者的這個事能解決,我也想要個解決辦法。”小櫻說。

當地媒體發聲:趙某是病人,不是罪犯

在這個特殊時期,趙某不幸患上新冠肺炎,並導致去過的一些地方需要戒備。

如此,她就該遭受網路暴力嗎?

@四川觀察評論稱,首先,該患者是一名病人,而不是罪犯;其次,正所謂“三人成虎,積毀銷骨”。謠言將加劇公眾恐慌情緒,對疫情防控帶來不利影響,甚至造成“次生疫情”。網上諸如“成都衛健委表示:將視情況採取措施,不排除實施封城”一類謠言和“上個星期,丁真憑一己之力讓全國人民都望向了四川;這個星期,孫女憑一己之力又讓全國人民取消機票”一類調侃不僅無助於疫情防控,甚至容易暫態成為虛假消息滋生和四川形象抹黑的助攻手,這既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和社會的不負責。


四川衛健委:警方已介入調查

除上述官方通報的消息之外,疑似趙某的個人資訊在網路平臺上被廣泛傳播,其中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及具體行動軌跡等資訊。“成都確診病例孫女”微博話題也已達5億閱讀。

上述疑似趙某的資訊是否屬實?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從四川省衛健委工作人員處獲悉,8日早上進行輿情監控時,相關部門已關注到相關傳播資訊,並將內容提供給了公安部門,警方已介入調查。關於資訊是否屬實、如屬實由誰洩露及如何洩露等問題,目前尚無結論。

成都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員表示,疾控中心會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工作,在採樣和流調時會收集確診者的行蹤,在調查過程中會核實涉及確診者的姓名等私人資訊,但不會對外公開。

上述四川省衛健委工作人員稱,流行病學調查有一套具體的流程與機制,一直強調保護公眾的個人資訊,之後也會加強這方面的保護工作。

被洩露者隱私權、名譽權或受侵害

對於此次事件,有網友表示,對個人資訊的保護倍感擔憂。

“所謂‘讓渡隱私’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即官方的流行病學調查,目的是為了防疫。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同意把這些隱私無保留地公之於眾,官方公佈‘流調’資訊也只是為了防疫,不會公佈人名等相關個人資訊。”

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文戰表示,如報告內容屬實,則當事人的隱私權受到侵犯,可能還會因為隱私的洩露受到騷擾、謾罵、攻擊、造謠,名譽權等人身權益也可能會隨之受到侵害。

如事件屬實,洩露資訊者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認為,涉及他人個人資訊隨意通過網路洩露的行為,已經侵犯他人隱私,將受到單位內部的處罰以及承擔相應的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前已有多位病人被洩漏個人資訊

無獨有偶。119日,上海曾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為在浦東機場從事搬運工作的王某某。隨後,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劉某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被廣泛傳播,內含其與親友的姓名、身份證號、電話、住址等詳細資訊。

“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如構成犯罪應追究刑事責任。在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一般是進行治安處罰,處一定時間的行政拘留。”楊文戰表示。

據瞭解,新冠疫情暴發以來,偶有確診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的個人資訊洩露事件發生,負責相關工作的當事人已受到處罰。

據今年2月寧波市公安局的通報,因傳播患者及其親屬的個人資訊,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新碶派出所輔警葉某、新碶街道小山村村幹部史某某分別被行政拘留6日、罰款500元。據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的公開通報,浙江平湖第一人民醫院麻醉科執業醫師徐某,因私自將患者的電子病歷拍照發到微信群造成廣泛傳播,受到暫停執業活動6個月的行政處罰。


“人肉搜索”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

據《個人資訊保護法(草案)》規定,國家機關為履行法定職責處理個人資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許可權、程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範圍和限度,不得公開或者向他人提供其處理的個人資訊。

同時,在法律責任方面,上述草案要求,國家機關不履行個人資訊保護義務的,由其上級機關或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此外,根據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2016年通過的網路安全法等法規,“人肉搜索”已經被定性為一種違法和侵權行為。

201912月,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發佈《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其中規定,網路資訊內容生產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網路資訊內容服務使用者、生產者及平臺不得開展網路暴力、人肉搜索等違法活動。反本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轉發者如何追責?造謠可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如資訊被洩露,當事人可以如何維權?周浩稱,依據《民法典》《刑法》《網路安全法》《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個人資訊保護作出了明確規定,個人資訊的洩露侵犯的是個人隱私權益,權益人可以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維護自身權利。楊文戰建議,當事人可以報警,甚至警方或相關醫療防疫部門知情後也應主動調查。

在事件中廣泛傳播資訊並以此猜測、討論的網友,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楊文戰表示,如果普通網友只是單純評價、討論,一般不涉及到侵權的問題,如果在網路上看到他人隱私資訊後予以擴散,也構成侵犯他人隱私權,視情況可能追究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此次事件中,與之無關的民眾被捲入,發佈誤傳資訊者該承擔何種責任?

“不知道發佈人的目的和主觀想法是什麼,至少客觀上最初的發佈者有侵犯他人隱私(照片也是隱私)並造成他人名譽受損,正常生活受到干擾的結果,至少應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視情況不同,也不排除治安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可能。”

楊文戰說,若在評論或轉發過程中編造謠言、騷擾他人,視其行為還可能涉及其他侵權或法律責任。

例如,明知不是當事人照片卻指認為當事人並傳播的,屬於一種造謠形式,但具體責任要看原因、目的、影響等具體情況。在社交媒體轉發擴散的這類侵權行為,從法律上判斷和認定時,通常對大V這類的帳號,會比普通用戶更嚴格。

男子散佈“成都可能封城”謠言,被拘!

1289時許,趙某(男,31)在未經核實的情況下,在一微信群內散佈“成都衛健委:將視情況採取措施,不排除封城可能”的謠言。趙某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及防疫工作相關規定,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128日,針對網傳“李澤帥、陳智亮為成華區今日確診病例趙某某的密切接觸者”,經成華區衛健局核實,以下兩條消息為虛假資訊。請廣大市民不信謠、不傳謠,一切以官方權威資訊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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