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重陽節,九月初九,也是我國的第八個法定老年節。
“你養我長大,我陪你變老。”這句話常在朋友圈刷屏。仔細想想,你有多久沒陪父母吃過飯了?又有多久,沒陪父母好好聊聊了?
關於不贍養老人、遺產問題分配不均類似的社會新聞常有聽說,牽動廣大網友的心,也不禁讓人感到一絲絲心寒。
人人都有老的時候,老年人無疑是當下最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其實法律早早為他們撐起了保護傘,他們也應該早點瞭解自己的權益,在必要的時候用法律保護自己。
01、贍養問題
DOUBLE NINTH FESTIVAL
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贍養義務。
Q:萬一遇到兒女不養老,老人該怎麼辦?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Q:贍養老年人的義務人範圍是什麼?
1.成年子女;
2.養子女;
3.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
4.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生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Q: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撫養財產發生糾紛,依法應該怎麼處理?
1.堅持家庭內部共同協商解決;
2.請求有關組織、單位調解處理。如果內部協商達不成協議,老年人依法請求家庭成員所在工作單位組織或者村委會、居委會、鄉政府進行非訴訟調解處理;
3.向人民法院起訴,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
4.老年人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因追索贍養費、撫養費生活困難的,依法有權申請先予執行。
對不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子女,《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02、再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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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看過電影《夏洛特煩惱》,影片中夏洛媽媽跟夏洛的同學張揚的結合讓夏洛難以接受,即便躺在病床上也驚坐起來向張揚大打出手。但我們要明白: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
Q:子女可以干涉父母再婚嗎?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條:
夫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的,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雖然有法律的保護,但是老人的再婚也會面臨很多問題。律師在此有兩點建議:
1.老人們再婚前跟子女充分溝通,以和為貴;
2.可以簽署婚前協議提前商量好財產的歸屬。
03、贈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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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老人把房子贈與之後,可以反悔嗎?
根據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可以在贈與財產轉移之前撤銷,除非存在以下幾種法律規定的可撤銷情形: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04、遺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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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年輕人在談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覺得很恐懼,可事實上,這個問題是老人諮詢最多的問題,可憐天下父母心。
Q:怎麼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
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
1.《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以及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亦即具有遺囑能力。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最終由遺囑表現出來的內容與立遺囑人內心關於財產及相關事務處分的想法一致。
3.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如果遺囑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抵觸,或者根本不符合法律規定,則是無效遺囑。如果部分遺囑有效、部分無效,則應按有效的部分進行財產分割。
4.遺囑必須符合法定形式。《繼承法》規定可以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5種形式之一訂立遺囑,其中採用公證遺囑最為穩妥。
需要注意的幾點:
1.須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緊急情況解除後,儘快用其他方式固定遺囑;
2.公證遺囑一般需要一到兩名公證員共同全程親自辦理;
3.有些老人會將遺囑列印下來,在末尾簽署名字,這種做法很不提倡,建議親筆書寫,以免未來有人對真實性產生異議;
4.代書遺囑應盡可能保留立遺囑人的原話,不要過多地歸納立遺囑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另外,應盡可能採用手寫。
律師建議:建議最好能找專業的律師規範操作,以減少因遺囑而產生的糾紛!
05、生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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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靠法律規定,遠不足以撫平老人們心中的“情感空洞”。望著父母佝僂的背影,兒女該捫心自問:這輩子陪伴父母的時間有多久?
1.常回家看看。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2.“三無”老人,政府來管!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3.無力支付訴訟費或可以免交!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老年人因其他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繳納訴訟費確實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其實對於老人來
當兒女承歡膝下
哪天不是重陽節呢
記得常回家看看
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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