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未按合同約定加工定做,企業應如何維權?

A公司需要十臺葫蘆去籽機,2019715A公司找到B公司,由B公司生產A公司所需型號的去籽機並賣與A公司,同日雙方簽訂《加工定做合同》,約定一臺去籽機的價款為22萬元,合同總價款為220萬元。A公司在合同簽訂後的3日內,支付定金30萬元後,B公司安排生產,於合同簽訂後的3個月內即20191015前發貨。

合同簽訂後A公司依約定於合同簽訂的當天支付了30萬元的定金,B公司在收到定金後也開始安排生產,B公司於20191013日完成生產,並安排發貨,A公司於1015日收到貨後發現,B公司生產的去籽機的型號與合同簽訂型號不一致,A公司如何維權?


01、什麼是承攬合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加工定做屬於承攬的一種,此外承攬還包括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02、承攬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

承攬合同的內容包括承攬的標的、數量、品質、報酬、承攬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驗收標準和方法等條款。

03、若定作人的要求不合理怎麼辦

承攬人發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於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04、承攬人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

應承擔什麼責任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品質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05A公司如何維權

1)合同履行問題

①繼續履行

B公司交付的去籽機不符合合同約定,因此A公司可以向B公司主張繼續履行,要求B公司換貨。

②解除合同

若雙方在合同中約定B公司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的,A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要求B公司退貨。

2A公司是否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擔保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定金責任可以運用於完全不履行合同的行為,也可以運用於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為。對於不履行合同約定,導致訂立合同目的不能達到的可以適用定金罰則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但對於不完全履行行為來說,只有在這些違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使當事人締約目的不能實現的情況下才能運用定金罰則。

由於定金罰則體現了對違約一方當事人的制裁,運用這種制裁會給違約一方經濟上帶來極為不利的後果,特別是這種制裁也可以與違約金、實際履行等補救方式並用,因此必須將定金罰則的運用限定在特定的範圍。如果認為任何違約,哪怕是輕微的違約都要運用定金罰則,那麼將會導致定金罰則的濫用。

一方出現輕微違約就運用定金罰則,給違約一方強加極為沉重的經濟負擔,也不利於其繼續履行合同,並且與法律上的誠實信用原則相悖。

因此若B公司定做的去籽機A公司完全不能使用,導致A公司與B公司簽訂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A公司才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若B公司僅是瑕疵履行,設備仍然可以使用,則A公司不能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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