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話題:
遺囑和遺囑信託的區別
遺囑信託的優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這一條款的納入形成了與《信託法》的初步銜接,對財富管理和傳承有著重要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遺囑和遺囑信託的區別有哪些?遺囑信託的優勢是什麼?
01、什麼是遺囑信託?

遺囑信託其實是“遺囑+信託”兩個概念,是指通過遺囑這種法律行為而設立的信託,又稱為身後信託。當委託人以立遺囑的方式,把財產交付信託時,就是所謂的遺囑信託,也就是委託人預先以立遺囑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交付信託後遺產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於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託財產轉移給受託人,由受託人依據信託的內容,也就是委託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託財產。

(遺囑信託架構示意圖)
TIPS
與金錢、不動產或有價證券等個人信託業務比較,遺囑信託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遺囑信託是在委託人死亡後契約才生效。
名詞釋義
a.委託人:是財富持有者,也是遺囑信託規則的制定者。在整個遺囑信託的制定框架中,委託人處於最早也是最重要的環節。
b.受託人:是按照委託人意願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c.受益人:是遺囑信託產生利益後的利益享有者,受益人自遺囑信託生效之日開始享有遺囑信託受益權。
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此,遺囑信託也可以為胎兒安排相應份額。
02、遺囑和遺囑信託的區別有哪些?
遺囑和遺囑信託的區別大致可以從法律關係當事人、財產受讓人、繼(傳)承後權利所有人、權利義務、成立要式、生效條件、適用法律幾個方向進行對比,我們通過下麵的表格能有個較為清晰的比較。

TIPS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但這種情況形成的是遺贈關係。
03、遺囑信託有什麼優勢?


(洛克菲勒家族)
#典型案例
在國外和港澳臺地區,遺囑信託已經比較成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戴安娜王妃了。
戴安娜王妃與查爾斯王儲分居後,通過遺囑的方式簽訂信託,要求在她去世後,將遺產設立成信託基金,並交由信託組織負責經營及管理,她的兩個兒子作為受益人將可平均享有信託收益,這一信託將查爾斯王儲排除出她的遺產繼承人行列。1997年,年僅36歲的戴安娜王妃因車禍喪命後,信託基金立即成立,接管了她總額為1296.6萬英鎊的巨額遺產。經過受託人10年的運作,2007年戴安娜信託基金的收益幾乎翻了資產本金的一倍。而當兩位王子達到30歲可以自由支配本金時,她的遺產又得到了驚人的收益增長。

04、遺囑信託適合哪些人群?
遺囑信託作為傳承工具的一種,適宜的人群主要為高淨值人士,尤其是以下幾種情況:
不想讓自己的財產在百年後立刻分掉
委託受託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來管理、使用財產,能夠保證企業或財產在一個較長的週期內繼續運轉。
繼承人沒有財產管理能力
比如繼承人沒有企業經營才能,或志不在於企業經營,抑或繼承人是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等,此時受託人就相當於職業經理人。
離婚家庭的未成年子女
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孩子繼承財產後因為對財產沒有管理能力,可能導致財產被另一方父母控制,如果採用遺囑信託的方式,委託人可以按照遺囑信託內容授權自己信任的人對其財產進行適當管理,直到子女成年。
有多個子女或非婚生子女
如果下一代子女不止一人,財富的代際傳承勢必會導致企業股權的分散,不利於企業的穩定發展,通過委託受託人持有股份則能有效避免股權分散影響企業經營。

05、設立遺囑信託要注意些什麼?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如果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信託可能會被確認為無效。
在設立信託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應當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
選擇專業人士或資深機構,通過訂立書面協議的方式,合理定制信託架構,儘量細化設立信託目的、領取收益的條件、信託財產的歸屬等問題,確認信託協議中的每項條款,以保障家族財產權益。
仔細甄選信託設立所屬的國家和保存的銀行
家族信託按照設立地可分為國內信託和離岸信託,除了內地,常見的信託屬地還包括香港、列支敦士登、庫克群島等,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對信託的具體規定不同,將會在資產安全性和稅收免抵等方面有重大影響。
應向信託機構和專業人士如實披露情況
像企業經營中產生的一些債務,包括隱形的擔保債務,以便於信託機構在法律允許的框架範圍內合法合理地作出安排,避免設立信託的行為對債權人的權益產生侵害。

多元化的繼承制度,能夠滿足不同群體的需求,遺囑和信託的銜接能夠為高淨值人士提供財富傳承的新思路,也從側面說明,財富管理和財富傳承正逐漸發展和日趨完善。遺囑信託寫入《民法典》的確是一大進步,但是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不論是《信託法》還是《民法典》,都沒有對其進行制度化的規定,這也是目前遺囑信託實施的主要困境。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