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法院傳票要怎麼辦?看正確打開方式!



事情是這樣的,有朋友來諮詢說收到了一份EMS的快遞,打開一看發現一張法院的傳票還有一大堆材料,原來有人起訴了自己,從來沒跟法院打過交道的他突然慌了起來,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今天,小編就為您解答……


傳票≠船票

突然接到法院傳票

不少人都是一頭霧水

傳票到底是什麼呢?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

首先


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

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

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

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為的書面文件

一般來說法院傳票大致長這個樣子


个人民事纠纷法院传票tips

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

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

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

以及開庭時間和地點

實踐中,法院審理簡易程式案件

也可用電話通知當事人到庭開庭

那麼拿到法院傳票

我們該如何正確處理呢?

首先


1謹防語音電話通知法院傳票

打來的詐騙電話通常是先語音提示

然後按9之類再轉到人工服務

其實法院打來電話通知領取傳票

從頭到尾都是人工的


接到此類電話

及時撥打法院對外公開的電話號碼

或直接到法院查詢

經查詢確認涉嫌電話詐騙的

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2收取相關費用


凡自稱是法院的來電

要求提供銀行帳戶、密碼等個人資訊的

小心!都是騙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3偽造法院傳票


目無法紀

一腳踏上雷區

獲刑沒商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附上法條鏈接

第八十五條 直接送達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六條 留置送達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第八十七條 電子送達

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採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採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八條 委託及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轉交送達之一

受送達人是軍人的,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第九十條 轉交送達之二

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

第九十一條 轉交送達期間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缺席判決

指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

如果你不出庭的話

相當於放棄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

這樣做出來的判決對你是相當不利的


如果你是被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如果你是原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還有更厲害的

“拘傳到庭”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

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最後


step 1

收到法院傳票

先核實,再簽收

積極配合法院工作


step 2

簽收傳票後

第一時間向法院瞭解案情

查看對方當事人針對你的起訴狀

以及提交的證據材料

還要獲取己方參與訴訟的材料:

應訴通知書

權利義務告知書

舉證通知書等


step 3

如果自己上手操作困難

請律師分析一下對方的證據

是否能夠證明他的主張

綜合案子具體情況

考慮是否要反訴

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step 4

在舉證期限內

搜集證據用以抗辯對方的訴求

申請傳召證人等

如果將反訴狀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

建議使用安全的快遞

而且一定要留下寄送憑證


step 5

按照傳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

準時到庭應訴


法院送達傳票的目的

是維護被告知情權

以及避免訴訟權利被剝奪

只有瞭解案情,積極出庭應訴

提交相關證據,向法官說明事實

才能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