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
大多數人都覺得
只有掌握了家裏的經濟大權
婚姻才有安全感
老公的工資該不該上交
一直是歷史性難題
今天就給大家分析分析
工資上交給老婆
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老公的工資”
屬於什麼性質的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看來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並且是共同共有
雙方對這部分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謂平等的處理權
就是說,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應當不分份額地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並不根據夫妻雙方經濟收入的多少來確定其享有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多少。
所以說
在一定程度上來講
老婆讓老公上交工資是有依據的
她也有處分的權利
你交或者不交工資
老婆的那份就在那裏
不增不減……
如何操作才能避免
“工資上交”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這一條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
“財產協議”
可以婚前、也可婚後
以書面形式約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屬於AA制
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
還是適用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即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財產,夫妻對其有平等的處理權。
很多男同胞
在溫(qiang)柔(quan)的攻勢下
交了工資
每個月偷偷攢的私房錢
被老婆逮到怎麼辦?
“私房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國婚姻法規定: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財產,除夫妻個人特有財產及另有約定以外,均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個人特有的財產是指夫或妻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即與個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財產以及為個人職業或生活所需,不宜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私房錢”
是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
積攢下來的財物
性質上不屬於婚姻法所規定的
夫妻個人特有的財產
如果夫妻沒有就
“私房錢”的歸屬進行約定
或者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
即應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所以說,藏私房錢也沒用
錢,你老婆還是有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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