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好嗎?
當前,在這個以全球為覆蓋面的新冠肺炎疫情還在繼續的危難時刻,幾乎地球上的每一個人,都感受到了這場疫情帶給我們自己生活、工作以及事業和夢想的衝擊。
如果你是一名創業者、一家公司的老闆,想必在焦慮和不確定的等待中,已經開始了自救。想辦法復工複產,想辦法業務轉型,想辦法為產品銷路另闢蹊徑,希望可以損失少些,為自己贏取一線生機。
就像曾經身帶各種版本神話和標籤的羅永浩,從“錘子”的戰場灰頭土臉地歸來,帶著一絲不甘的表情,赤膊上陣,走進直播間,叫板帶貨女王薇婭,開啟直播帶貨的新戰國時代,也似乎在通過人生的另一個側面,努力尋找一扇可以打開的“窗”。
在如今這個和平年代、商業社會裏,企業存在一天,似乎就離不開商業規則、社會規則以及道德法則的制定者、遵守者和破壞者,甚至攪局者,還有因此而引發的各種意想不到的紛爭。
法律,已然成為商業社會最好也最有力的保護傘。
於是,法律顧問——那個撐傘的人,便和與之服務的公司之間,結下揮之不去的“愛恨情仇”。(說明一下:這裏說的“法律顧問”,不包括企業內設的法務部門,而是指律師事務所的執業律師所擔任的公司外部顧問。)
一、公司在想什麼
1、公司什麼時候最需要法律顧問
如同生病時總是下意識地想起醫生,更如同在很多情況下,一個人的健身、運動計畫也往往是在病床上制訂的一樣,通常是一個公司在遇到麻煩的時候——當然是那種自己不知所措、無所適從的麻煩,已窮盡所思以及人力物力還是倍感無力的時候,需要一名法律專業人士為自己出謀劃策、保駕護航。
而那種發展良好、運營正常的公司,能夠有“我需要法律顧問,而這正是因為有法律顧問參與其中”的遠見卓識,則是非常了不起的,當然也是不多見的。就好比你每天身體倍兒棒、吃嘛嘛香,不會輕易有一個突發奇想:我去醫院做個全面檢查吧!
比如當下,疫情之中,沒有“完卵”。企業在努力復工複產的同時,一方面,是面對既有產品或服務正常開展中遇到的各種客觀障礙,以及諸多商業合作夥伴因自身難保而導致的各種違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貨款無法按時到位等等。一個“錢”字,誰不資金緊張?另一方面,復工開張,賺錢與否,房租、員工工資都是要照付的,如何開源節流以及“說服”員工以和公司共渡難關的名義減薪降薪,都是每天讓老闆頭大的事。
一句話,公司遭遇危機、困難時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外援回應和支持,這其中當然包括法律顧問。
2、你懂公司的業務和商業模式嗎
如果說,法律服務也算是一種“奢侈”服務的話,企業對於法律顧問也就有了更高的期待。更何況,經濟越發達,社會服務的需求越“高級”。專業服務日益細分,也就更追求極致。
如果說成為一名律師需要一紙執業證書,那麼成為一名出色的法律顧問,僅僅懂得法律卻是遠遠不夠的。
在越來越多的法律條文、合同範本可以用電腦、軟體來完成的趨勢下,如果說律師不能被人工智慧取代的的話,那麼只能是律師更懂得人心,更懂得你所服務的客戶——那些電腦算不出的東西。如果你是一名公司的法律顧問,當然也應該在除了法律之外,更懂得公司經營和公司業務。
不久前,《律所再造:律所革命的宣言書》一書的作者潘言博寫過一篇文章《律師瞭解業務,就是瞭解公司如何賺錢》,直言法務人員應該到公司各個業務崗位輪崗,以此瞭解了公司業務,才能從法律角度提出更有建設性的解決建議。
所以有人說,只懂得法律的律師是可恥的。這句話我不怎麼贊成,但也不反對。
因此,當我們抱怨律師的工作不被認可、價值無法認同的時候,不妨也捫心自問:你真的瞭解和理解你服務的公司嗎?——公司有什麼樣的企業文化、是什麼樣的運營模式、商業模式和賺錢法則?
二、法律顧問在想什麼
1、法律顧問應不應7×24線上
雖然從理性上,人們理解律師是一份職業,一份工作,律師同樣有上下班,同樣有親朋好友、兒女情長,同樣需要吃喝拉撒,但往往,公司一旦聘請了法律顧問,會根據自己遇到法律問題的時間,隨時按下對律師的“呼喚鈴”。也許你遇到了難題百思不得其解,也許你寢食難安徹夜難眠,急需法律顧問——希望像家庭醫生那樣一鍵到位即刻來到自己思想的“床邊”,為你排憂解難。不過,也許那一刻,律師正在緊急處理另外一個案子,也許那一刻身體正有不適,也許那一刻正饑腸轆轆準備吃個不被打擾的飯。
當然,說這些都絕非為律師這個職業辯解。作為一名專業服務提供者,為客戶排憂解難、衝鋒上陣本是天職。所以有同行自嘲“我們從不加班——因為從未下班”。
律師的繁忙和辛苦是這個職業決定的。選擇了這個職業,就要接受它的職業宿命。
2、法律顧問應該言聽計從還是應該直言不諱
說實話,這是一個品質非常高的問題,也是一個直視人性和靈魂深處的問題。
一方面,法律顧問並不一定完全知悉公司決策一件事的全部考慮——很多時候老闆心裏想什麼也未必全都告訴律師,難免僅僅從法律角度考慮問題——事實證明,僅從法律角度考慮問題,絕非性價比最高的解決方案。
另一方面,律師作為專業人士,並不受公司職級的角色束縛,從一個相對超脫的視角提出問題,很多時候會更冷靜、理智和客觀。或許這也許是公司聘請外部顧問的原因之一。
但很多時候,律師和公司決策人之間,都未必都能從內心深處接受和認識到這種相對獨立的角色。
有的律師會只聽從公司的意見,叫幹啥就幹啥,不發表獨立見解也就不會承擔責任。而有些公司領導者也樂見其成,美其名曰“聽話”。其內心深處的邏輯是“我花錢雇的律師就得聽我的”。——是的,很多老闆內心的真實獨白是“雇”(雇員的“雇”),而不是“請”,只有面對面溝通或者寫到合同上的時候才換成“聘請”。
而有的律師,如果生性耿直,敢於發表和公司不同的觀點和意見,收到的第一個回饋就是,“你到底是誰的律師,怎麼向著外人說話”,而老闆則通常不會跳脫出自己的思維定勢,忘記了“兼聽則明”的古訓。試想,誰不願聽好聽的呢?
總之,法律顧問和企業兩個基於合同建立起來的合作角色,要想“演”好都不容易,既需要合作,也會有碰撞;既需要信任,也會有對峙。前提是其中一方是否堅持,會不會妥協。
3、什麼樣的法律顧問費是合理的
說到法律顧問與公司之間的關係,當然離不開錢。
由於法律服務價值的認知不同、行業資訊不對稱,對於一個由市場調節的合作來說,總不是免不了討價還價。
我曾經寫過一篇流傳很廣的文章《為什麼人們總是會和律師討價還價,和醫生卻不會》。儘管商業合作的基礎是通過協商達成共識和一致,但其中對於法律服務——這種相對專業度較高的社會服務而言,還是缺少一點專業敬畏。
雖然在很多情況下,你可以說嫌貴可以去找別的律師啊。市場的自由選擇之下,如果你定的律師費貴了,“委託人”們用腳投票,等到沒人找你,你自然會降低價格從而適應市場現實。但實際上現實並非如此。更多的情況是,委託人一方面認可你的專業能力,不願意再去找別人;另一方面又毫無根據地認為太貴了,就是要求以更便宜的價格為他提供體現你能力的服務。
說到討價還價,這也許是人性的一種心理,更是一種思維習慣。
那麼,一年的法律顧問費究竟多少錢,並無絕對的標準可循。
像指著一堆白菜,拍腦門說一年5萬、8萬、10萬嗎?註定有人歡喜有人憂。還是按小時計費?如何核定律師花費時間給企業服務帶來的價值和回報?怎麼量化?你說我花時間和你一起開會了,我還說我也花時間了呢?
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千差萬別。有的人365元/年,一天一塊錢;也有的人像電視劇《精英律師》裏一樣10萬元/小時,一年幾百萬元的法律顧問費也不新鮮。關鍵要看什麼人、什麼事。
不管怎麼說,最終雙方協商彼此達成的一致,說白也不過是彼此妥協,從心裏深處覺得“差不多”“合適”。究竟如何才是對彼此的投入產出比“合適”,未必完全都能量化計算的清楚。
三、那個用腳投票的“投票箱”在哪兒
1、你憑什麼不可替代
隨著時代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企業發展過程中需要專業法律人士的支持和幫助,越發顯得重要。這一點似乎成為大多數人的共識。但同時,在市場經濟的今天,選擇哪家律師事務所、哪位律師來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卻是實實在在的“買方市場”。
據官方數據,截至2019年,中國律師人數超過40萬,北京這座一千多萬的超大城市擁有律師近三萬人。就社會總量而言,律師仍然是一個少數職業群體。但針對具有法律服務需求及支付能力的服務對象而言,明顯仍然是處於“僧多粥少”的狀態,不然怎麼解釋在京滬廣深這樣的一線城市律師行業激烈的競爭局勢。
客觀地說,就律師所能提供的服務而言,在多數情況下,一個律師所能提供的服務,具有全天下獨一無二、不可替代的情況,還是極少的。更多情況下,同質化、可替代性非常強。
那麼,你憑什麼當仁不讓、不可替代地被公司的慧眼識中?
有人說,律師也是手藝人,客戶看重的是你純熟的技藝和豐富的經驗,如果機緣恰到,由此剛好遇見就建立信任嘍!
也有人說,現代社會複雜的法律事務更需要一幹人等,建立一個強大的服務團隊來解決,那種知名度高、規模大、公司化管理的律師事務所更容易獲得青睞。
一句話,“專業能力過硬,服務能力強大”。不管亮出的是什麼,勝出靠的是競爭優勢。
2、我們永遠都在“服務區”
前幾天,聽到一位同行分享自己的服務心得時說,在面對公司的每一次法律需求,我們的回應態度是“我們永遠都在服務區”。
這讓我想起了,法律服務歸根結底是一種服務。其中所蘊含的不僅僅是對每一部法律、每一個條款的爛熟於心,不僅僅是對每一個類似個案的處理經驗,更是一種服務精神,一種服務態度。在這樣的職業定位下,才會覺得7x24不過是律師職業的工作狀態,才會覺得即便言聽計從並非應有的服務品質,但因直言不諱傷到人也並非服務的完美表現。
“永遠都在服務區”,不是因為律師行業本身的競爭壓力下的不得已而為之,更是一種更高品質的服務追求。
專業會可能讓人心生敬佩,但服務的體驗感、獲得感更容易令人信賴。既然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並非只是一個職務而已,其所輸出的並非法律知識,而是一次系統化的法律服務,那麼就不僅需要提供專業上的安全感,更需要提供一項服務應有的全部美好體驗。
結語:一個好的法律顧問是一種什麼體驗
曾經有一個公司的法務經理向我抱怨,法務部在公司銷售部門看來就是業務的“絆腳石”,總是會提很多風險,為此丟了很多單。
對於企業來說,商業利益是活下來的生命線,但依法辦事、合規經營則往往是通往生命線的警戒線。發展是硬道理,但規則往往也是死命令,兩者之間難免時有矛盾和衝突。
對於一名法律顧問來說,如果真正做到了懂公司、懂業務、懂商業、懂人性、懂人情冷暖,以專業人士的法律視角作為角色背景,把為公司謀求更大利益作為共同目標,相信很多事情一定會化危為機,峰迴路轉,而法律顧問也一定可以成為企業快速發展的“助推器”,而不只是“絆腳石”(當然,“石頭”還是需要的)。
而當初,公司付給法律顧問的那一張支票,無異於是對公司未來的一項投資,而非不得不支出的昂貴成本。
如是這樣,那又何嘗不是一種雙贏呢?在法律顧問的伴隨和見證下,和企業一起經歷和成長;而通過參與企業的發展歷程,也同時豐富了律師的職業經驗。
無疑,這種狀態和結果很美好。
就像疫情之下,雖然我們當下還不知道何時雲開霧散,但並不妨礙心有願景。
如果覺得自己修為還不夠,暫時還不是一名出色、完美的法律顧問,那麼就權當激勵和鞭策自己,由此埋下一顆火種,為自己未來的職業生涯儲蓄更多亮光。
最後這句話,完全是對我自己說的,如果你也有同感,那就讓我們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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