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婚內出軌,
已婚的一定要記住這4招!
第一式
出軌方贈與小三的財物或房產
配偶可追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若出軌方偷偷背著配偶給小三購置房產或給予大額錢財,這些行為未經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權益,該贈與行為無效,原配有權追回財物或者房產。
第二式
配偶可以向出軌方
索要損害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若不能證實出軌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為,但對方有出軌、通姦、嫖娼、不正當交往等重大過錯行為,也能夠主張損害賠償。
第三式
因出軌導致離婚
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多分割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式
若莫名其妙被當小三還懷孕
女方有權要求出軌方賠償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若女方被“小三”並且懷孕流產,因終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項費用和經濟損失理應由出軌方進行賠償。
此外,如果出軌方行為致女方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女方還可以請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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