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理財,好意施惠or委託理財,損失誰承擔?


隨著人民的生活水準不斷提高,投資理財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青睞,然而很多理財公司並不具備理財資質,投資後往往會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張某和李某這對好友就因為投資理財失誤導致友誼翻船,最終對簿公堂,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熟人理財失誤 多年友誼翻船

張某與李某是多年的好友關係。20184月,李某購買某公司的理財產品獲取收益後,便推薦張某也開始投資理財。張某聽到李某侃侃而談,短時間獲取高收益便動了心,先後向其支付50萬元,李某也承諾保本保息,於每月30日結息,按每月2%的利率向張某支付利息。張某在心裏盤算,年收益高達24%,這樣的回報率很難得,為找到這樣的投資管道暗暗自喜。期間,張某因使用資金先撤回30萬,剩餘20萬一直由李某打理,後來張某急需用錢便向李某要求退出理財,但遲遲得不到李某的正面回復,張某一氣之下,將好友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剩餘本金20萬元以及利息4000元。

好意施惠or委託理財,損失誰承擔?

張某在法庭審理中出具了一份《收到條》,上面載明李某收到自己的投資現金20萬元,每月30日結息,3-5個工作日到賬利息4000元,公司保證客戶的本金。但該筆款項至今未結清,現在向李某索要的就是這筆款項。李某在法庭上說出了實情,原來,他們投資理財的公司因非法集資已經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了,自己也是受害者,並且張某是直接向公司理財,因為公司要求開設帳戶最少需要30萬元,張某的資金最初不夠,於是就將錢存入自己帳戶進行打理,自己每月按2%返還回報,屬於好意施惠,後理財公司將眾人投資款席捲一空,張某應當向理財公司而非自己進行追索。


民間委託理財 風險須警惕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這是一起委託理財合同糾紛。委託理財是指因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委託人將其資金、證券等金融性資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在一定期限內管理、投資於證券、期貨等金融市場並按期支付給委託人一定比例收益的資產管理活動。本案中,張某將資產交由李某進行投資管理,李某向張某出具《收到條》保證投資回報,上述行為足以視為雙方針對委託理財達成合意。委託理財的實質是委託人投資,投資的本質特徵是必然存在一定的風險,否則就不是投資而是借款。而作為實際的投資者,如果因保底條款而不承擔風險,則與投資的本質相悖。因此,本案保底條款的約定違反了公平原則,應當認定該約定無效,但保底條款的無效並不影響委託理財合同的效力。結合本案的情況,李某接受張某委託理財時,未盡到合理謹慎的義務,對理財產品管理不當,造成投資損失,構成根本違約,對張某的本金應予返還。張某未對李某的理財能力謹慎考察,對理財款項去向未做瞭解,對於合同的履行也存在管理不當的行為,對保底條款無效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對利息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法官提醒

投資者在進行理財投資時,首先要對專案的合法性進行調查,認真審視投資資訊獲取方式是否可靠,對投資途徑進行一定的背景調查,再根據風險情況決定是否投資,對收益過高的投資專案要保持警惕,不要輕信所謂的高額回報承諾,以防落入集資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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