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文章被起訴,自媒體如何避開侵權“坑”?

當今資訊化社會,我們已經進入了自媒體時代,以微博、微信為代表的各類自媒體平臺,發揮著重要的資訊傳播作用。然而,自媒體平臺因其自由化、即時性、匿名性,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虛假資訊的擴散。這不,某微信公眾號轉發文章就惹來了官司,下麵,跟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公眾號轉發文章被指侵權

20188月,某第三人個人在其微信公眾號發表了一篇業主訴求信,披露了某地產公司建設專案裝修、施工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表達了業主的意見要求,希望地產公司尊重業主訴求,積極解決問題等。在看到這篇文章後,某傳媒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予以轉發,此條公眾號轉發後,閱讀量達1000人次並引發多條跟帖留言。


2個月後,該地產公司以文章為作者主觀臆斷,傳媒公司未經查實即傳播此文章,給公司正常經營活動帶來了影響,並造成了商業信譽損失為由,將某傳媒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及時刪帖消除影響

原告房地產公司稱,其名下的地產專案具有企業名稱、品牌及產品服務價值,多年來獲得了良好的社會評價及較高的美譽度,被告未經調查瞭解,轉發不實言論和圖片,誤導讀者,削減了品牌名譽度,對專案銷售產生了一定影響。傳媒公司承認曾轉載過該篇文章,但自身作為新聞媒體有知情權和監督權,沒有侵犯對方商業信譽的主觀惡意,原告啟動維權時,被告已及時刪除了全部轉載文章並公開道歉,在主動消除影響方面做了積極行動,防止被進一步轉發擴散,其行為並未對原告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自媒體轉發文章避免“惹是生非”!

根據法律規定,是否構成網路侵權,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本案中,被告傳媒公司轉載一封業主訴求信的文章,雖然該文章系業主向開發商指出存在問題以及提出自身訴求,但其中涉及不當詞語描述,部分違背客觀事實,其言論引起了社會輿論的波動,但鑒於被告及時刪除了轉發的全部文章且已經公開道歉,屬於主動停止侵權消除影響的行為,且地產公司提交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專案品牌和銷售受到影響,因此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別讓網路維權網路監督成為網路侵權!隨著資訊網絡技術與新媒體的發展,互聯網自媒體日漸興起,具有流量大、影響力強的特徵。微信、微博等自媒體輿論傳播媒介,既發揮著傳播資訊的作用,又是社會輿論的一種新興表現形式,其正當合法的輿論監督權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但自媒體對外發佈的消息,應當盡到必要審查,如實報導、力求措辭適當,避免誇大性的描述,加強網路自律,否則將有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免責聲明:本平臺不保證所提供資訊的精確性和完整性,內容僅供學習交流和參考,對任何人使用本資訊所引發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我們旨在傳播美好。

本平臺文章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若平臺發佈的內容涉及侵權或來源標記有誤,煩請告知,我們將根據要求更正或刪除有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