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什麼日子?
520!!!
現在單身狗日子真不好過
以前只有七夕節、情人節
一年也就吃兩次狗糧
現在還多了什麼白色情人節綠色情人節黃色情人節……
5月20日網路情人節,
朋友圈的紅包,鮮花、禮物、誓言等
一大波狗糧也即將來襲。
更有很多情侶選擇在這一天登記或結婚,
用“520我愛你”作為雙方的愛情契約。
其實一段美好的婚姻
除了需要靠兩個人對愛情的經營,
也往往離不開“法律”二字!
今天由小編向步入婚姻的你們
介紹一下關於愛情中法律的FQAs(常見問題)。
Q1:夫妻雙方婚後財產是否一定共同所有?
A:這個還真不一定!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是法定財產制和約定財產制相結合。法定財產制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同時,法律允許夫妻雙方約訂婚後所得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當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無效時,則自動採用法定共同制。
Q2: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A:在婚後所得共同制的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繼承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屬於夫妻一方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這裏大家容易忽略的如炒股收益、婚後獲得的住房補貼、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Q3:哪些是個人財產?
A:在下列情況下,屬於婚後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裏需要特別提出的是,即使是婚後購買的住房,也不一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一方父母出資購買,贈與子女的住房,就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Q4:判斷婚前財產/婚後財產的關鍵看什麼?
A:關鍵看財產權利的取得時間,而不是財產實物的取得時間。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Q5:“婚前協議”簽還是不簽?
A:在西方,簽訂婚前協議(Premarital Agreement / Prenuptial Agreement)非常普遍。顧名思義,婚前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對婚前及婚後雙方的財產所有權、債務承擔、甚至婚後的家庭消費處置等事宜作出的澄清和約定。在國內,婚前協議目前還比較有爭議,傳統觀念認為簽署甚至商談婚前協議都是非常傷感情的事情。筆者認為,爭議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簽與不簽,最終還要看每對新人自身的理念、財務狀況等具體需要。
Q6:戀愛期間贈與的財物是否可以要求返還?
A:回答這個問題需要區分贈與的禮物是否以結婚為目的。如果不以結婚為目的,只是為了表達愛意的、小額的,按照一般生活經驗屬於無償贈與,這些禮物的去留不存在法律介入的問題。所以表白發紅包也講法律技巧,戀愛期間或特殊節日包含“520、1413、5200”等特殊數字的紅包轉賬,分手後大概率要不回來!
如果贈與財物系以結婚為前提,比如婚房、婚車等大額開支,帶有“彩禮”的性質,贈與後雙方分手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可以主張返還。
Q7:戀愛期間發生金錢借貸,怎麼辦?
A:司法實踐中認定借貸關係成立的,須同時審查借貸合意及支付憑證,即借條和打款記錄。男女朋友交往過程中發生金錢借貸的,出借一方常常礙於情面不要求另一方戀人出具借條,而僅有轉賬憑證,所以借款時要明確表明轉賬意圖。律師建議轉賬時不要加入“我愛你”等辭彙,建議使用“這是你要的錢”。並且借款金額避免特殊數字,不然可能被認定為“贈與”哦!另外,如果確實沒有借條的,法官也會通過生活經驗進行判斷。
戀人之間有著特殊親密關係,雙方生活上互相照顧,精神上互相撫慰,心理上互相依賴,不可避免的涉及人身關係的交融和財產關係的往來。所以雙方既應當保持健康的戀愛關係,又應當維護正常的財產關係,既要有愛情的激情,也要有法律的理智。最後希望大家在520來臨之際,都能收到你愛的人的一句“我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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