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PPY MOTHER'S DAY
母 親 節 快 樂
一年一度“誰家孩子最孝順”大賽來襲,
朋友圈秒變“曬媽狂魔”聚集地!
滿屏都是祝媽媽節日快樂,
並附上媽媽的美照,
感覺瞬間認識了
所有朋友的媽媽!
作為檢察院新媒體小編,
在法治正能量的浸潤下,
看到母親節,
想到的都是法律,
你說能怎麼辦?
女子本弱,為母則強。曾經愛美、愛哭、也愛笑的小姑娘在成為孩子眼中無所不能的超人過程中,也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法律問題,在有色彩、有溫度、有回憶、有祝福的母親節來臨之際,小編為大家的母親準備了一份厚禮——那些保護媽媽的法律~
01
有一種超人
她是職場媽媽
作為現代女性,媽媽們白天在職場拼搏,晚上照顧家庭,她們,不僅能出得廳堂,入得廚房,還能掙錢養家,美貌如花!是孩子們心目中的萬能女神。
但媽媽混跡職場很簡單嗎?
婚姻、生育、帶娃……
這些都可能成為職場媽媽碰壁的理由
對此
來看看法律是如何愛護
我們的職場媽媽們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禁止錄用未滿十六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媽媽還有“孕期、產期、哺乳期”
三期保護,
可不要隨便欺負我們的職場媽媽。
02
有一種職業
他是全職媽媽
她們曾經也是被捧在手心裏的寶貝,她們曾經也有自己喜好的社交圈,她們曾經也有著容光煥發的容顏,但她們選擇洗盡鉛華,全身心照顧家庭,做賢妻良母,用愛溫柔歲月。
不過,
沒有獨立經濟來源的全職媽媽
有時候需要用錢豈不是很“難受”?
這個可能想多了,你是不知道
小編告訴你
沒有錢,就需要“繳獲”奶爸工資
當然,法律也有相關規定
關心我們的全職媽媽!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所以
即使做了全職媽媽
老公賺的錢也是有你的一份
畢竟
丈夫們能夠安心在外打拼
少不了全職媽媽們在背後的默默付出。
03
有一種愛,叫贍養
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世上最美好的事莫過於,我已經長大,你還未老,我有能力報答,你仍然健康;對不起 ,從未讓你們驕傲,你們卻待我如寶!
按說“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是一種根深蒂固的傳承
是中華民族最優良的一種“孝道”
但是在現實中
不贍養甚至遺棄的情況
也見諸報導
我們在道德譴責的同時
小編帶你瞭解
法律是如何為他們“量身定制”
及時懲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母親卑微如青苔,莊嚴如晨曦,
柔如江南的水聲,堅如千年的寒玉,
舉目時,她是皓皓明月,
垂首時,她是莽莽大地。
母親節到來之際,無論多忙,
請記得跟媽媽說一句:
節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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