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各種原因,高淨值人士的婚姻也會面臨解體的風險。當必須結束一段婚姻時,除了輿論、感情、子女等方面需要妥善處理外,若涉及財產分割,則相關的法律及稅務問題,也不得不重視。
一、主要法律問題
1、離婚的兩種方式
根據《婚姻法》第四章規定,離婚分為:自願離婚和訴訟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不得提出離婚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比如女方嚴重暴力威脅到男方人身安全等),不在此限。
3、子女安排
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過了哺乳期的子女,以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為原則由雙方協商或法院指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4、共同財產的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為主。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5、離婚證明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主要稅務問題
中國離婚實行登記生效主義,主要管理機關為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法院民事審判庭,一般無涉稅務機關。但若涉及共同財產的分配,特別是涉及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股權分割時,就會涉及先完稅後辦過戶的問題。
(一)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分割過戶
1、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其中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離婚財產分割,涉及的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征增值稅。
2、個人所得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第四條規定,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第一條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3、契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391號)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
2)注意:不徵收契稅的對象,還是夫妻共同共有房屋。若為婚前房屋,則不是婚內共同共有房屋,涉及因離婚而發生財產變動,應視為贈與,需要徵收契稅。
4、土地增值稅
暫無專門針對離婚時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所以只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之規定,確定離婚析產涉及住房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印花稅
與土地增值稅政策類似,暫無專門針對離婚析產的印花稅政策。所以只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之規定,確定離婚析產涉及住房的,免征印花稅。
(二)股權分割過戶
1、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三條規定,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係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視為有正當理由。即:離婚析產時,按股權轉讓進行稅務處理,但股權轉讓定價可以偏低,可以不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
2、印花稅
未見有專門針對離婚析產股權轉讓的印花稅特別政策,所以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之規定,股權轉讓產權轉移書據,按萬分之五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
3、增值稅
1)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金融商品轉讓,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而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所以離婚析產上市公司股份,則作為增值稅徵稅對象。
2)一般企業(非上市公司)的股權,非金融商品,非增值稅徵稅對象。所以,離婚析產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不徵收增值稅。
三、總結
1、離婚經常是不得已為之的“無奈之舉”,要依法妥善處理好子女撫養問題、並履行完離婚登記手續。
2、婚內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是離婚程式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不僅涉及法律層面的問題,還涉及稅務處理的問題,需要綜合考慮。實務中,就出現過,因繳納不起較高的稅費而暫時擱置過戶手續的現象。需要對此有所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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