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審議的這些法律法規草案值得關注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

——夫妻債務“共債共簽”擬入民法典

2019625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將夫妻債務“共債共簽”原則寫入其中。

中國現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其中第24條對此問題作了規定。

20181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方面意見又出臺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審議中,多方認為,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比較妥當,建議草案加以吸收,明確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這類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正審議的這些法律法規草案值得關注


△資料圖|視覺中國

對此,草案二審稿採納這一意見,在第三章第一節“夫妻關係”中增加一條,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親子關係訴訟提高門檻

親子關係訴訟門檻的提高,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二審稿中的亮點之一。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一審稿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提高此類訴訟的門檻,明確當事人需要有正當理由才能提起。

同時,為了避免成年子女逃避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草案二審稿刪除了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否認親子關係的規定。

——隔代探望權範圍將有所限制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在法律上有何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一審稿規定,父母離婚後,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參照適用父母探望子女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生活的穩定,25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草案二審稿對隔代探望權範圍作出限制,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如果其盡了撫養義務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參照適用父母離婚後探望子女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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