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故事 : 富家女被離婚背後的原因?

今天給大家分享一對上海年輕夫妻的真實故事,雖然結局不是很美好,但是我相信可以帶給大家一些思考與警醒。

K女士是一家外資公司的行政主管,地道的上海人,家境優渥。如今年僅28歲就當上了一家外資公司的主管,可謂是有付出既有收穫。工作上的收穫,就意味著生活上的付出,28歲的K女士至今仍單身一人,按照她自己的話說,所有女孩拿來和男朋友撒嬌、約會的時間都被她用來解決工作中的一個又一個難題,工作就是她不離不棄的“男朋友”。雖然這樣說,但是偶爾看到同事們打扮美美地等著男朋友來接下班,又或是午飯休息時間大家聚在一起聊天說到男朋友,K女士也會偶感失落。


就在K女士為公司年會忙的焦頭爛額的時候,W先生走進了K女士的生活。W先生是公司年會酒店的對接人員,29歲,西裝穿戴得乾淨大方,領帶也是K女士喜歡的深灰色。兩人因年會對接事宜互加微信商討工作。每次討論完工作,W先生總是不忘提醒一下K女士明天的天氣情況,並叮嚀添衣帶傘。

K雖在職場上雷厲風行,但是對於感情卻也是像剛戀愛的小姑娘不知所措。直到年會勝利舉辦完,W更是對K展開了猛烈的追求,下雨天的雨傘、加班時的咖啡、每週的鮮花,一樣都沒落下,這些在旁人眼裏已習以為常的叮嚀, K卻是每天欣喜地像一個被父母獎勵糖果的小女孩。

W堅持了半年之後,K點頭答應了W的追求,兩人成為了大家眼中郎才女貌的一對。W給了K所有戀愛的美好,上下班準時接送,不時給K送來愛心午餐,下班了就接K去餐廳吃飯,並大方地把K介紹給自己的好朋友,放假會提前安排好行程,帶著K去旅遊。身邊的人包括K自己都覺得W很愛自己,很適合自己,再想想自己的年齡、爸媽的催促,K也未過多考慮就接受了W的求婚,兩人的蜜月旅行也是在巴利島度過。


婚後的W,仍然和婚前一樣,甚至可以說更為體貼、細心。每天早起準備好早餐,照常接送K上下班,晚上也是在家陪著K看電影或是一起在社區湖邊散步,一到週末就催促著K一起去岳父岳母家,說迫不及待地要給岳父母露一手,就連鄰居都非常羡慕K的父母有個好女婿。


可是好景不長,K的父母在一次外出旅遊途中發生車禍,搶救無效雙雙去世。K遭遇了人生中最大的打擊,好在W先生體貼地陪伴左右,跑前跑後地協助K處理岳父岳母的喪事。

半年後,看似一切又歸於平靜,K強打精神準備重新面對仍要繼續的工作和生活。

突然有一天,她在公司裏收到了法院發來的傳票,W居然以性格不合為由起訴要求離婚!

看到傳票,K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立即給W打電話,沒想到W電話始終關機,趕緊回家一看,W已經搬離了他們的婚房。

K在朋友介紹下找了律師事務所,向律師求助。“我們新婚才一年,他對我非常好,我們一直很幸福的啊,從來都沒有吵過一次架。他為什麼不聲不響地要和我離婚啊?

“不用著急,請你先把你們的婚姻經過做一個簡單回顧,我們來分析一下原因。”

聽完K的陳述,真的是一段非常幸福的婚姻,難道是W有外遇?K一直被蒙在鼓裏?

K十分肯定地說,“他絕對不會有外遇的,我相信他!他一定是另有隱情,會不會生重病了,怕連累我所以離婚?”

看著這位單純善良的女孩子,律師沒有接話。思索良久,問她,“你的父母知道這件事嗎?他們怎麼看待你們的婚姻?”

沒想到K潸然淚下,“我的父母去世半年多了。”

在對話中律師才得知,K的父母車禍意外去世,在上海有9套房產和商鋪,還有1000多萬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價值約2億人民幣。


“你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還在世嗎?”律師繼續問她。在詳細瞭解K的家庭成員狀況後,律師告訴K,由於K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訂立遺囑,父母的遺產將按照法定繼承,而K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過世,所以K作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將繼承父母所有的遺產。

“你認為父母留下的遺產是屬於你一個人的嗎?”律師問K。

“那當然啊,我是獨生子女,沒有兄弟姐妹。不然除了我還有誰?”K非常詫異地看著律師。

律師告訴她,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繼承的遺產是你和W的夫妻共有財產。

“不可能!這是新的法律規定嗎?我怎麼從來沒聽說過,這個法律未免也太不公平了吧!”聽到這樣的結果,K表示非常震驚。

律師告訴她,這不是新的法律規定,婚姻法是於2001年修訂的。你不知道,但不代表著你不受到婚姻法的約束。

“另外,你有沒有想過,或許這正是你的先生急於離婚的原因?”律師問她。

她突然恍然大悟,“我想起來了,他大學的時候選修過法律,平時沒事還喜歡看法律的書。”

無論怎樣,看來這一場訴訟是無法避免了。


果然,不久後律師事務所收到了法院寄來的一份補充訴訟,W先生要求分割K女士繼承父母的遺產。

開庭那天法院的門外,K遇到了多日不見的W先生。看著目無表情的原告W,K的聲音在發抖,她問W,“我只想問你一句話,如果我的父母沒有去世,如果我的父母沒有這麼多遺產,你還會跟我離婚嗎?”

W 冷冷地看著K說,“我們的感情早已死亡了,和你父母去世沒有任何關係。”

K繼續發問,“那你憑什麼要分割我父母留給我的遺產?”

W一字一句地回答說,“憑什麼?我們的結婚證啊!”說完,揚長而去。

像K這樣的獨生子女家庭還有很多,父母通常以為財產最終會由自己的子女一個人繼承,因此不用事先規劃,最終造成K這樣令人唏噓的結局。

若是父母曾訂立過遺囑進行財產的規劃,明確遺產僅歸K個人繼承,或把資產變保險,指定受益人,或許就不會發生這種悲劇了。利用法商思維維護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這是我們過去,現在,將來要一直進行下去的事情,最後希望我們的財富都能傳給所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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