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刑釋人員如何進的京?身份特殊嗎?最新回應來了!


近期,一則北京居民區疫情通報引發關注,通報稱確診病例H(黃)女士222日從武漢來京,當日進行隔離檢查,3名親屬已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據媒體報導,該確診病人黃女士系武漢一監獄刑滿釋放人員,屬於武漢確認病例。此人刑滿釋放後,由北京家屬自行開車去武漢接回。

此消息迅速引發網友強烈關注:“疫情期間,各地高速嚴格管控甚至封路,黃女士的家屬如何突破重重包圍往返北京、武漢兩地?”

司法部牽頭成立調查組,湖北省委書記:徹查!

針對26日網傳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的時間,司法部和湖北省作出回應↓↓

司法部回應:牽頭成立聯合調查組赴湖北武漢進行調查

經濟日報記者從司法部獲悉,2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據此前消息,湖北監獄系統確診271例,武漢女子監獄因防控工作不力,監獄長已被免職。

湖北省委書記應勇批示:徹查!湖北成立調查組

針對26日網傳一名刑滿釋放新冠肺炎確診人員離漢抵京的有關情況,湖北省委書記應勇同志作出批示:

在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竟發生此類嚴重違反離漢離鄂通道管控的事件,絕不能允許。

要迅速查清事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此事還是否涉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也要徹查。

不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離漢離鄂通道管控事關全國疫情防控大局,要堅持“全國一盤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切實把各項管控措施落到實處。 

湖北省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刑滿釋放人員如何進京?北京市成立調查組

227日上午,在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颯介紹,針對湖北武漢刑滿釋放並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黃某某進京一事,北京市紀委市監察委已於2020226日成立調查組,工作重點圍繞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目前調查工作已經全面展開,有關情況將及時公佈。

湖北省司法廳確認:黃女士系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

27日,湖北省司法廳一工作人員向經濟日報記者確認,黃女士系武漢女子監獄刑滿釋放人員。目前司法廳正在配合聯合調查組就此事進行調查。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闢謠:黃女士非網傳國美創辦人二妹

黃女士回京消息在網上引起關注後,有網友稱這名黃女士系國美電器創辦人黃光裕的二妹、家族二號人物黃燕虹,曾任國美集團監察中心總監等職。對此湖北省監獄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對此進行了否認。

該工作人員明確否認,從武漢回京的黃女士不叫黃燕虹,也並非原國美電器高層管理人員。


附:黃登英貪汙罪刑罰與執行變更刑事裁定書(武漢女子監獄服刑至217日)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書

(2019)01刑更2366

罪犯黃登英,女,195918日出生於湖北省建始縣,漢族,大專文化程度,原系湖北省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現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湖北省宣恩縣人民法院於2013621日作出(2012)鄂宣恩刑初字第00203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黃登英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000元。被告人黃登英不服,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該院於2014218日作出(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執行。經本院裁定,2017927日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執行機關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於2019715日提出減刑建議書,報送本院審理。

本院立案後五日內將執行機關報請罪犯黃登英減刑的建議書等材料依法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屆滿未收到異議回饋。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985日在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開庭審理了本案。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譚青、魏莉出庭履行職務。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司法員警高某、鄭某代表執行機關出庭參加訴訟,罪犯黃登英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提出,罪犯黃登英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建議人民法院將罪犯黃登英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刑罰執行機關對罪犯黃登英提請減刑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程式規定,請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經審理查明,罪犯黃登英在服刑期間,能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201712月獲得1個表揚,20186月獲得1個表揚,201812月獲得1個表揚。另查明,罪犯黃登英違法所得365120元及並處的沒收財產60000元已被檢察機關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認定的依據有: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呈報的對該犯減刑的建議書、罪犯悔改或立功表現具體事實的認證表、罪犯評審鑒定表、罪犯獎勵審批表、監區對該犯呈報減刑情況的討論記錄、監獄評審委員會和監獄長辦公會同意對該犯減刑的意見、恩施州人民檢察院出具的關於追繳黃登英違法所得的情況說明。

本院認為,罪犯黃登英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以減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一條、第四百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條第一款、第六條、第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式的規定》第五條第一款、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將罪犯黃登英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自2011418日起至2020217日止。

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審判長  王豔軍

審判員  何學年

審判員  吳 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宮楠

書記員李小娟


武漢刑釋病例進京後續:

嚴防死守這些進京公路檢查站,當前湖北地區人員一律不得返京

黃某某案例事發後,公眾關注核心焦點在於其如何能在封城之際離開武漢,又是如何行使1200公里後通過進京檢查站而進京的?

26日下午,北京市委常委會會議暨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第三十三次會議、嚴格進京管理協調機制第四次會議召開。

會議指出,當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北京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輸入性風險、聚集性風險等依然很大。

會議強調,外防輸入要嚴把入口關。發揮嚴格進京管理協調機製作用,民航、鐵路、交通運輸等部門嚴格進京管理,特別是進京公路檢查站要嚴防死守。在京各單位要強化紀律要求,確保疫情高發區計畫返京人員暫不返京。

27日下午舉行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表示,目前在湖北出差和探親的人員,統一要求是一律不得返京,其他地區人員返京後需進行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14天。

“確診病例離漢進京”事件目前已經引發中央和地方多個調查組介入,但如何離漢,如何進京等相關疑問依然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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