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退夥的方式

合夥人成立了合夥企業後,因各種原因,要退出合夥企業。這時候合夥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退夥。出現退夥事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發生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等。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合夥人的退夥

1、協議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合夥期限的,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2、通知退夥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當然退夥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4)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5)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解釋1】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解釋2】當然退夥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日為退夥生效日。


4、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5、退夥的效果

(1)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①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②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③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解釋】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企業。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3)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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