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常遇八大法律問題,大家可要注意啦!

願大家過個歡樂平安年!


購物、吃飯方面的法律問題

1)去買東西,記著索要消費憑證。尤其是到超市購買大批量的商品一定要保留好電腦小票。萬一出現問題,這可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

2)要嚴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說明書使用商品,切記不要忘記商品或說明書上的警示內容,不然發生了事故,由於消費者自身存在過錯,是需要承擔一定責任的。

3)商家在促銷活動中聲明本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屬於商家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民商事行為,只有法院才有最終解釋權,且對於商家出具或聲明的模棱兩可和約定不明的格式條款,法院將作出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

4)拒絕模糊消費。一杯茶、一包餐巾紙,甚至一小盤花生都有可能變成某些酒店賺錢竅門,包間、貴賓廳和大堂菜價、酒水價格不同,服務員沒明確告知造成誤解,對於模糊消費消費者可拒付。


5)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對消費者有告知義務,如餐巾紙要付費等,應在顧客消費前,對其作明確提醒,這樣的提示需貼在店堂明顯位置或明確地口頭告知消費者。

6)“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的權利,是經營者強迫消費者接受其規定的價格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7)同樣,“招牌菜不許打包” 和“不准自帶酒水”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消費者有權利選擇在何處消費,對於已經付費的商品,消費者有權處置。

駕車方面的法律問題

1)檢查駕駛證。看看自己的駕駛證期限是否仍在有效,需年審的行駛證是否已經進行了年審,否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對此作出相應的處罰。

2)保證自己所駕駛的車輛和准駕駛的車型符合。

3)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的,要保護好現場,搶救傷患和財產,保留相關證據,並立即向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同時和保險公司在當地機構聯繫,並在48小時內電話通知承保公司,說明保單號,出險時間、地點、原因及經過。

4)提醒機動車輛保險投保人,應該對自己的車輛和相關保險做一個檢查,以免萬一出現情況,碰上保險公司的免賠條款,從而得不到任何經濟補償。如駕駛證無效的,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


拼車方面的法律問題

1)首先要謹慎選擇“拼友”,因為一旦一起拼車出行,自身的安全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駕車司機的駕駛水準,應當對其駕齡、駕駛能力等有必要瞭解。

2)拼車發生交通事故,仍然適用《侵權責任法》與《交通安全法》的一般規定,由對事故具有過錯者承擔賠償責任。

3)依據“過錯原則”,若拼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外人員受傷且拼車方負一定事故責任,則應由事發時駕駛車輛的人員來承擔,若此時駕駛車輛的並非提供拼車車輛的車主而系搭乘人員,則由其對車外人員的損失依法進行賠償。

4)如事故的責任在於第三方,車主和搭乘人可向第三方索賠,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

喝酒方面的法律問題

1)不管多高興,飲酒還是適量為宜,親朋好友在一起歡聚飲酒時,宴席的組織者、勸酒者等對飲酒者負有一定的照看、幫助等義務。

2)如果飲酒者出事,以下4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製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此時,若出現意外,酒友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春節期間,如果因天氣寒冷,導致醉酒者發生凍死、凍傷的事故,酒友同樣擔責。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旅遊方面的法律問題

1)“跟團出行要正規,選擇證照齊全、信譽好的旅行社”。出境旅遊要查看許可證經營範圍中是否含有“出境旅遊業務”。切莫選擇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對微信朋友圈、俱樂部等組團旅遊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選擇。

2)“跟團出行是服務,合同簽訂要仔細”,市民、旅遊者應與旅行社簽訂規範的旅遊合同,明確約定旅遊景點、遊覽時間、食宿標準、交通工具、自費專案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賠償等相關內容,並索取正規發票。

3)“旅遊安全要注意,意外保險需購買”,春節期間旅客人流密集,需要大家妥善保管身份證、護照、簽證等身份證明和憑據,防止遺失;參加登山、探險、滑雪等高風險旅遊專案的旅遊者在旅行前應全面瞭解注意及禁忌事項,做好相應的防護措施。要強化風險防範意識,出發前建議購買旅遊意外險,建議根據自身經濟條件及線路特點,適當購買人身安全、意外傷害、醫療救助等方面的必要險種。

打牌、發紅包、打麻將方面的法律問題

1)娛樂不要過度,貪財惹罪上身,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2)莫用紅包通過網路來賭博,現在有一些人,會利用微信群發布紅包的方式進行賭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路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建立賭博網站並接受投注的;

建立賭博網站並提供給他人組織賭博的;

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的;

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

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等傳輸賭博視頻、數據,組織賭博的行為也屬於違法行為。

放鞭炮、煙花方面的法律問題

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因燃放爆竹給他人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應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燃放煙花爆竹損毀建築物、財物的,財物損失者可以要求賠禮道歉、停止損害,賠償損失。造成人身損害的,需要根據人身損害程度進行賠償,包括醫藥費。

2)購買煙花,要到具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經營網點購買。並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的使用說明進行燃放。

3)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必須進行合理選擇,注意避免在文物保護單位、交通樞紐、油漆罐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或其他重點消防單位周邊進行煙花爆竹的燃放。


4)文明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不得在建築物內、屋頂、陽臺燃放或者向外拋擲煙花爆竹;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5)如果別人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當事人一定要保留相關證據。比如受傷需要治療的,應保留好必要的病例材料和醫療費用票據;損失財物的,原始購買票據要妥善保留,受損物品要在第一時間拍照保存好現狀;如發生在社區或其他公共場所,要與管理部門溝通調取相應的監控錄影並保存;如有證人,應保存好聯繫方式以期可以出庭作證,從而為維權創造條件。

打架方面的法律問題

1)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2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2)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3)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4)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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