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於“凍卵”權利的官司之後,凍卵的技術與社會爭議再次出現在大眾面前。
2018年11月,31歲的徐棗棗(化名)前往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科諮詢凍卵事宜,並通過醫院一系列檢查確認其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是,醫院最終卻以“行業規範禁止為單身女性凍卵”為由拒絕了她。隨後,她以侵害一般人格權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23日,該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庭審持續一小時,法院未當庭宣判。
年輕健康時將卵子取出進行冷凍保存,以後想生育時再使用,凍卵被視為女性生育能力的“保險”。由於職業發展、身體狀況(如癌症治療可能損傷卵巢)、缺少伴侶、財務問題等原因無法在生育高峰年齡生育的女性多有凍卵需求。
徐棗棗便是其中之一:“在北京生活成本高、節奏快,我既不想暫緩事業發展,也不想未來後悔現在不生育的決定,所以希望在健康的時候把卵子保存起來。”
據悉,這是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的案件。案件背後,既有輔助生殖技術快速發展帶來的倫理問題,也有歧視單身女性生育的傳統觀念。“此案至少撕開一個口子,推動大家重新思考這些問題,更好地保護女性權益,”徐棗棗的代理律師之一高樂表示。
“是藥三分毒”的凍卵技術
凍卵的核心技術是如何安全、有效地保存卵子。玻璃化冷凍技術出現後,冷凍卵子復蘇的成功率不斷提高,2012年美國輔助生殖技術協會(Society for 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SART)正式將凍卵技術從“實驗性”專案中移除,凍卵自此進入臨床應用階段。
發展至今,凍卵已成為非常成熟與穩定的醫療服務專案,2018年美國已有7.6萬女性進行凍卵。2019年2月,廣東醫科大學順德婦女兒童醫院宣佈,一對夫婦通過冷凍卵子技術順利誕下一名健康的男寶寶。
然而,作為一種輔助生殖技術,凍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非100%,而且存在一定“副作用”。
首先,冷凍後卵子受孕成功概率較低。據SART,冷凍卵子復蘇的成功率雖高達90%-97%,但這只是第一步;之後精卵結合的成功率約為71%——79%;到了受精卵移植過程,成功率降到17%——41%;胚胎移植到子宮也存在失敗概率。整體來看,單個冷凍卵子從復蘇到成功受孕的成功率只有4.5%-12%。
其次,取卵過程也會對女性身體造成侵害。為增加成功概率,一般都會讓女性服用超促排卵藥物,刺激多個卵子發育。促排會使雌激素分泌呈幾十倍增加,極易造成生理週期紊亂、卵巢早衰、卵巢過度刺激綜合征等,甚至還會導致卵巢腫瘤。在取卵的過程中,也存在一定出血、感染幾率。
而且,卵子在長期儲存過程中存在風險。媒體已報出多例冷凍設備出現故障、卵子被損壞的新聞。例如,今年3月上旬,三藩市太平洋生育診所和克利夫蘭市大學醫院阿胡嘉生育中心,就相繼爆出用於冷凍卵子的液態氮不足問題,導致儲存櫃溫度升高,對冷凍儲存的卵子造成了不可逆的影響,涉及卵子數量超4000個。
此外,凍卵技術對下一代的影響也存爭議。據統計,世界共有100多例冷凍卵嬰兒,目前他們的年齡還不到10歲,他們未來的健康狀態如何尚缺乏遠期觀察。
禁止單身女性凍卵是社會問題
目前,人類精卵的法律地位尚未確定,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相關的法律並不完善。由於擔心可能出現的代孕、卵子買賣等問題,國內對凍卵技術的管理相對謹慎。原國家衛計委2003年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下稱規範)明確規定,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也是北京婦產醫院拒絕徐棗棗的原因和依據。
為何不給單身女性提供凍卵服務?諸多專家表示,這背後涉及諸多社會問題。
爭議一:凍卵技術不成熟是否成為禁止單身女性凍卵的原因?
據徐棗棗透露,醫院方提出的辯訴理由之一是凍卵技術本身還不成熟。
如上所述,凍卵技術雖通過了臨床驗證,但並非一種絕對可靠的結果和現實,更多是一種解決不孕不育困境的希望與可能,是一種退而求其次的無奈之舉。“所以不應該鼓勵和宣導女性使用這項技術,女性最好能在35歲之前自然懷孕和生育。”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劉長秋表示。
“可以不鼓勵,但不應該禁止。”北京大學醫學部醫學倫理學教研室教授叢亞麗認為,凍卵技術既然過了臨床驗證,說明技術風險是可控的,可通過宣傳教育、知情同意等將風險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自主決定,“而非直接剝奪她們使用這一技術的權利”。
爭議二:單身女性是否擁有生育權?
禁止單身女性凍卵,意味著女性享受生育權必須以結婚為前提。
2018年,來自上海的李珺律師建議國家衛健委修改相關規範中不允許單身女性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規定,落實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對此,國家衛健委回應稱,現行法律雖未禁止單身女性生育,但單身女性生育既無相關法律支持(《憲法》中沒有相關規定),也與傳統風俗觀念不合。
在國內,生育一直與結婚捆綁在一起,結婚是生育具有合法性、在倫理道德上被接受的前提,非婚生子或單身生育一直為傳統婚育觀所排斥,並備受社會輿論非議。
“傳統觀念對非婚生子、未婚媽媽多持負面態度,對單身女性生育相關的行為也持否定看法,”叢亞麗認為,這是國內禁止單身女性凍卵的主要原因。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倫理與法律系副主任、衛生法學副教授劉瑞爽認為,目前法律已經明確非婚生子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法律層面,生育權是女性的基本權利之一,不以是否結婚為前提。對非婚生子或單身女性生育的偏見更多是一種道德觀念的束縛。”
爭議三:不以生育為目的進行凍卵是否屬規範規定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範疇?
根據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指運用醫學技術和方法對配子、合子、胚胎進行人工操作,以達到受孕目的的技術。可見,以達到受孕目的是這一概念的關鍵要素。
“但是,像徐棗棗這類單身女士進行凍卵並非以受孕為目的,她們多是希望保留生育力,留待以後再行使生育權利。”劉瑞爽認為,這意味著她們的凍卵行為並不在規範的適用範圍內,按照“法無禁止即可為”這一基本民事法律原則,不管結婚與否,我國女性都有權通過凍卵保留生育力。
爭議四:禁止女性凍卵是否違反了男女平等?
2013年修訂的《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提出,自精保存著可以出於“生殖保險”的目的,這意味著男性可以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的生育,並沒有要求其必須已婚。
“允許男士冷藏精子,卻不允許女士凍卵,這違反了男女平等,是一種性別歧視。”劉瑞爽指出,《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六章第三十六條已明確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權利。
據悉,從今年5月開始,徐棗棗曾以“醫療糾紛”為案由在不同法院兩次立案,均被拒絕。直到今年9月,她在於麗穎律師的幫助下,以醫院歧視女性身份,違背男女平等,侵犯了她的一般人格權,才得以在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立案。
社會管理應順應技術發展與時代需求
在當今社會,輔助生殖等相關技術迅猛發展,推動社會車輪轟隆向前。在大城市,大齡女性未婚已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現實問題。“現代職場女性要兼顧事業和家庭,30歲前很多女性並沒有時間尋找合適的終身伴侶,如果剝奪其利用凍卵等輔助生殖技術的權利,很可能最終會喪失養育孩子的機會。”攜程集團聯合創始人、董事局主席梁建章與哈佛大學法律博士詹青雲撰文指出。
於麗穎律師接受採訪時表達了同樣看法,“作為一個部門規章,原國家衛計委出臺的技術規範已有明顯滯後性,亟需正視並回應單身女性的合理需求,根據社會現實做出修改和調整。”
目前,該案仍處於休庭狀態,預計年後將進行第二次庭審。“能立案審理,我覺得就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了。”徐棗棗對庭審結果保持謹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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