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那天,我在計程車上打電話,通話內容涉及到工作的一些事情,掛了電話。
“是不是律師?”司機問我。
“是的”
“那正好,我諮詢你個問題吧?”他顯得很輕鬆,似乎一切都那麼理所應當,因為計程車是時距並進的,而且目的地也沒到,說什麼不是說?說一些對他有利的話,豈不是美哉?
“好啊,收費”我開了這麼一個帶有“原則性”的玩笑。
司機愣住了,白了我一眼,那表情明顯是說這可真是個唯利是圖的女人啊,不就是說幾句話也要錢。
“那你咋收費啊”
“我說你把我今天的打的錢給免了吧”。
他輕蔑的笑了:“打的費要20多呢,你動動嘴就把我辛辛苦苦開半個小時的車白坐了,不划算!”
“那到時把零頭給我少了吧”看到他輕蔑的笑和經濟學的見解,更引起了我對他處境的好奇,他會遇到什麼法律問題?
“沒問題”司機終於爽朗了一把。
就像相聲講究說、學、逗、唱、一樣,律師面對的無非就是錢、權、名、利。同樣的根源演化了世間無數的恩怨情仇,而律師這個職業就是遊走這些恩怨情仇之中。
所以,他怎麼諮詢,我怎麼回答已經記不清了,只記得,最後車費22收我20。省下的2元無論在哪個年代都無法帶來自豪。
俗話說的好,便宜沒好貨,好貨不便宜,我們就舉兩個例子,看看免費的和收費的差別到底在哪里。
⒈微信、QQ上:某某律師,我有一張借條,準備起訴的,你看能起訴嗎?
免費解答
你可以直接起訴
收費解答
1、核實借條的性質,是否為單純的民間借貸還是因其他法律關係形成的借條?
2、核實是否超過訴訟時效,如果超過訴訟時效,如何補救?
3、核實借條的真實性?
4、核實款項是否已完完全出借,出借方式?
5、如約定利息,核實利息約定是否違法?
6、如未約定利息,如何才能儘快計算利息,利息的標準如何確定?
7、如有保證人,核實保證人是否因超過保證期間而免責?如未超過保證期間,如何維權?
8、如何列訴訟請求才能使自己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9、圍繞訴訟請求需要搜集那些證據?
如果你和律師沒有特殊關係,在你既無意委託代理,又不支付諮詢費的情況下,律師通常不會有興趣和你聊太多的。
⒉當事人諮詢的問題是:“男方經常家暴,女方忍無可忍,在又一次經歷了家暴後諮詢律師想要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免費諮詢的答案:可以先協商,協商不了的話就可以起訴的。
收費諮詢的答案:發生家庭暴力過後,必須第一時間報警,事無大小,報警後都會有相應的出警記錄的;然後再上醫院檢查、治療後會有相應的門診記錄、病歷資料連同出警記錄等材料,就形成了家庭暴力的證據。根據司法的第三個屬性,其結果必須保證民利,也就是說它要對受害的一方有利,這就是產生、整理、收集家暴證據的必要性。
現在問題來了,提供的這兩種不同深度的答案對當事人有什麼區別呢?區別太大了!
對於第一種提供的諮詢,當事人只知道可以起訴,僅此而已,具體起訴之前應該怎樣做才能對自己有好處,需要準備些什麼材料,需要注意哪些問題,都一無所知。
對於第二種提供的諮詢,如果起訴前做好了準備工作的,對訴訟就會有非常大的幫助。根據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的人屬於過錯方,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換句話說,離婚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賠錢。如果起訴之前沒有準備好這些證據材料,起訴時再去收集這方面的證據就難上加難了,這是就很難要求對方賠償,這就是直接關乎於當事人利益的區別。還有個問題就是,如果證據確實充分的話,法院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判決離婚的,否則極有可能認定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判決不准予離婚。那麼,當事人如果還想離婚的話,就必須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不僅耽誤時間,而且還需要再次支付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更關鍵是這些程式步驟下來就會把當事人整的心力憔悴,心中那塊石頭始終掉不下來。
▌現在社會,一切皆有成本
客觀地說,沒有律師提供絕對免費的法律諮詢,如果你覺得有“免費諮詢”,那絕對是有你不知道的代價!要知道,現在社會,一切都是有成本的。
路邊美容店門口拉你去“免費”體驗,被拉進去八成會體驗到“強制消費”!“零團費旅遊”或低價旅遊,旅遊體驗九成九是“挨罵+購物”!看相的“大師”說看你有緣,免費贈你幾句話,最後你要不掏點“消災費”,保證讓你心口堵上幾天不舒暢!
如果有無親無故的律師聲稱專門安排時間給你免費諮詢,通常只有兩個可能:拿你練手或者繞你進圈!豐富的社會經驗告訴我們,免費的往往比收費還貴!(當然這話有點絕對,只是說大部分情況,個別也有像我這種有一顆熱心(空閒時)幫人解決問題的人,當然前提是我心情好,或者當事人誇我好看,或者當事人長得帥又有禮貌,或者剛好我有空,我也會認真負責的提供免費諮詢的,日行一善嘛)
其實碰到新手拿你練手並不是最壞的結果,雖然說新律師經驗可能不足,但水準不一定差,而且很多新律師辦案子更努力,也有不少新律師一入行就能辦出漂亮案子來!最可怕是碰到類似看相大師那樣以免費為誘餌繞你入圈的黑心律師!
把本來勝訴的機會不大案件的風險故意不談、誇大自己的“手段”,拍著胸脯保證你能勝訴,堅定你本來還不確定的打官司的決心!把小事說成大事兒,誇大風險,嚇得你覺得不請他代理後果是你不能承受的!
總之,一切的手段都是把承諾給你的“免費諮詢”變成“收費代理”!這樣的“免費諮詢”比起收費諮詢不知要貴多少倍!
▌正確的方法:
最後,如果真有需要諮詢的法律問題,而且對自己比較重要的話,我建議大家在諮詢律師的時候,提前把律師諮詢費給律師,如果是QQ、微信、或者官網諮詢的,別在乎那點小錢,能發個小紅包就發一個,然後再進行諮詢,我敢說,百分之九十九的情況下,收到諮詢費的律師提供的法律諮詢要比那種企圖免費諮詢的提供的諮詢方案要好很多,對當事人自己的作用可能就不是這一點小小的諮詢費那麼簡單的事情了。
在我瞭解到的這個律師圈子裏面,可以說幾乎沒有一個律師是靠收取律師費養家糊口的。一個很普通的律師也不會太在乎這一點小小的諮詢費,更關鍵的這是對律師付出勞動最起碼的尊重,也是對當事人自己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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