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信託意義

一、根據信託法律原理,一旦設立家族信託,投入至信託計畫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無論富人離婚析產或破產、死亡,家族信託計畫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設立信託可保證無論委託人或其配偶再婚多少次,家族財產受益人都只能是其子女或其他指定受益人。

二、委託人(如:某個富有家族企業的創立人)對受益人(如:創立人的子女及子女的後代)繼承和使用他的財產有具體的要求,此時通過信託協議的方式來管理遺產,可以防止子女及子女的後代濫用其財富或不思進取。

三、由於委託人通常將信託資產置於特定屬地(例如列支敦士登),且這些特定屬地通常具有良好的法律體系和客戶資訊保密原則,因此可以避免家族財產在當地國家被罰沒或者強制徵收等危險。

四、獲得遺產繼承稅收優惠。根據具體國家和地區的所得稅法不同,經過合理設計的家庭信託,可以減少一定的遺產稅或所得稅,最大程度地保留家族財富。當家族企業傳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時,如果通過分割家族企業股權進行傳承,將股權分給眾多家族成員後,鬆散的股權可能令企業的所有權面臨極大挑戰,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

五、當家族企業傳承到三代甚至四代時,如果通過分割家族企業股權進行傳承,將股權分給眾多家族成員後,鬆散的股權可能令企業的所有權面臨極大挑戰,設立家族信託可以保護家族企業控制權。

六、解放無意接班的繼承者。假設富豪的子女對繼承家業沒有興趣,委託人可以委託其他人或機構管理資產與分配開支,從而使得家族成員將股東和營運者的角色分開,可以放手任用能幹的職業經理人管理家族企業,保障繼承人即使不經營家族企業也可以生活無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