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帶貨短視頻作為商家耗費心血
打造的“引流利器”
然而部分經營者試圖走“捷徑”
直接搬運、篡改他人原創短視頻
替換商品鏈接、嫁接視頻內容
這種“拿來就用、改了就賺”的蹭流抄底行為
真的可以嗎?


基本案情
A公司為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打造原創宣傳內容,在某平臺發布了多款產品宣傳圖片及帶貨短視頻,憑借優質內容創作積累了可觀的流量和市場口碑。2025年12月,A公司稱B公司未經其任何許可,擅自使用A公司發布於某平臺的帶貨短視頻,不僅直接復制原視頻內容,還將視頻中原有的A公司商品鏈接替換為B公司自身的商品鏈接,甚至對部分帶貨短視頻進行嫁接篡改後發布,以此引流銷售自身產品。A公司認為B公司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遂將B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經比對,B公司發布的視頻使用了A公司權利作品的出鏡人物形象和背景人聲,兩個視頻畫面基本一致。B公司發布的案涉侵權視頻系對A公司權利作品的直接搬運,兩個視頻構成實質性相似。本案中,B公司未經A公司許可,擅自復制、使用其原創宣傳短視頻,且通過嫁接、替換商品鏈接的方式篡改視頻核心內容,既侵犯了A公司對涉案作品享有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也破壞了作品的完整性,侵害了A公司的保護作品完整權。同時,B公司的該行為屬於典型的“搭便車”牟利,借助A公司的原創內容吸引流量、獲取交易機會,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
法院綜合考慮B公司的過錯程度、涉案作品類型、獨創性、侵權行為性質、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影響及A公司為制止B公司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等,判決B公司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8000元。

法官提醒
網絡公開內容不可隨意使用。在網絡經濟時代,各電商平臺的原創宣傳圖片、短視頻是經營者重要的商業資產,只要具備獨創性,就受著作權法保護,並非網絡公開即可隨意盜用、篡改。即便內容發布於公開網絡,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任何主體都不得擅自復制、使用、篡改,更不能以此為自身牟利。該行為直接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權利,若對視頻內容進行篡改,還可能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市場經營者應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恪守誠信經營底線,通過自主創作打造宣傳內容,切勿為貪圖便利和利益,擅自盜用、修改他人原創的網絡宣傳素材;原創內容權利人應註重知識產權保護,及時對原創作品進行存證,發現侵權行為後第一時間固定證據,通過公證取證、發送律師函、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權。網絡平臺應履行好監管義務,及時處理權利人的侵權投訴,下架侵權內容,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營商環境。法律堅決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對任何盜用、篡改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都將依法予以懲處,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