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話題“領結婚證後入職被告知無法請婚假”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熱議。近日,有一位福建廈門的網友發帖稱,自己入職前領取結婚證,在現公司請婚假時被以“入職前領取的結婚證,無法請婚假”為由拒絕。據經視直播9月25日報道,記者致電廈門市人社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如果雙方存在糾紛的話,可以先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協調,如果是協調不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記者查詢發現,對於婚假必須在領證以後多久內休完,並沒有明文規定,具體規定一般以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為準。
有網友認為,這樣的婚假制度較為刻板;也有不少網友支持公司做法,覺得合情合理,認為這是在“鉆空子”。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發現,在社交媒體平臺上,不少網友發帖詢問同樣的問題,他們因領證時間較早,入職後不清楚是否可以請婚假。
對此,湖北以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巍指出,我國婚假的天數和申請期限沒有統一標準,因地區而異。若在同一個單位,在婚假沒有申請期限限制的情況下,勞動者申請婚假往後延,應得到支持。但勞動者更換用人單位後,其在原單位應享有的福利待遇無法延續到新單位。
蔡巍強調,婚假期間勞動者依法享有工資等福利待遇,現單位以“入職前領證”為由拒絕婚假申請,至少不違反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及當地具體法規,該做法具有合理性。同時,蔡巍指出,如果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拒絕不認可,可以自行和用人單位協商,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監察部門來進行裁定。
此外,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註意到,有法院案例顯示,若員工在入職新用人單位前客觀上不具備休滿婚假的條件,且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拒絕申請婚假的理由正當性,法院將支持員工的婚假申請。
- 一位南京的孫先生領證12天後入職新公司,申請婚假時被以“入職前已婚”為由拒絕,公司甚至以曠工為由將其開除。但法院判決公司違法,明確指出他入職前客觀上無法休滿15天婚假,入職後申請合理合法。
孫某某於2019年2月22日領取結婚證,同年3月5日即入職公司,入職前客觀上不可能休滿15天婚假,因此可在入職後休,公司不得拒絕。
公司在孫某某提交的員工請假單上以加入公司前已婚為由,對孫某某的婚假申請不予批準,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屬於拒不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義務的行為。該行為侵犯了孫某某休婚假的法定權利。無獨有偶,天津一網友入職前一周領證請婚假被拒,人社局也明確回應其符合休假條件。
據九派新聞此前報道,記者從天津政務網獲悉,針對留言“入職日期前一周領的結婚證能否休婚假”,天津市人社局回復稱,符合享受婚假的條件。
一、婚假包含法定假日、休息日嗎?
這個問題需要分地區來看:
1.按照工作日計算的地區(通常排除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北京、浙江、天津等地區都曾明確發文表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假期。
2.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假期
如上海、江蘇等地明確,增加的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3.按照自然日計算地區(即包含了周末及法定節假日)
如廣東、重慶地區皆明確,婚假內遇到法定休假日、休息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二、員工復婚可以享受婚假嗎?
需要明確,復婚≠再婚:
在全國範圍內,各地對於員工復婚是否能夠享受婚假的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復婚可以享受婚假
山東省發布的《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有關假期規定適用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再婚、復婚等情況也可以享受婚假。
2.未明確規定,實操中同上(允許)
如《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計10天。
該條例並未對初婚、再婚或復婚進行區分,因此在上海復婚應可享受10天婚假。
3.明確規定,復婚不可以享受婚假
如安徽省、江西省在《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指導意見中都明確規定,復婚的員工不享受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