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律師函居然也能違規?!還被律協責令檢討…

總是聽到法律人說,律師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的“恐嚇信”。編者一直信以為真,可是下面這個事件,卻打破了編者的心中篤定的信仰,如此這般,律師函還有威懾力嗎?
據微信公號“明律如是說”消息,一律師受當事人委托給對方發律師函,被投訴。廣州律協以“部分內容未有相關法律依據,嚴重誇大了法律後果”為由,決定給予這位律師責令檢討處理。
行業處理通知書顯示,本會認為,律師事務所、律師應當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在辦理出具律師函業務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表達意見。而你發送的律師函中部分內容未有相關法律依據。嚴重誇大了法律後果。現依據《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實施細則》第七十條的規定,本會決定給予律師責令檢討處理。

現責令你認真進行自我檢討和整改,並於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本會提交書面檢討報告。逾期未提交報告的,將視為拒不執行本會行業處理的行為,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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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律師用律師函對某一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估計,其目的在於以法律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對送達對象曉之以法律事實,動之以利弊得失,讓送達對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法達意”。

律師函它的本質是一種委托代理進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為,對於訴訟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師函並不是真正有效,具體還要法院的認可,如果法院不認可,則是無效的律師函。

微信公號“張茂榮律師團隊”就此推文稱,

這個牛逼啊,什麽叫誇大法律後果?

律師又不是法官,本來就是站在委托人一方有傾向性的

把律師函的責任和標準弄得比裁判文書還高?

所有人都是真話,真材料,那天下無訟咯,要法院幹啥?

是不是發律師函後最後敗訴也要被處罰?

最搞不懂綠鞋都是律師同行,居然還受理

律協惡意處罰

這行業以後只會越來越難

在夾縫中生存......

張茂榮律師:已不再看好律師行業的未來。

一方面是針對律師的惡意投訴日益猖獗、無處不在,另一方面是立案審查制缺失,投訴受理範圍不斷擴大,以至於有投必立,有立必查,查不手軟。

從程序到實體,從執業紀律,到案件本身,甚至代理方案、舉證、質證、辯論觀點、裁判結果......(深圳有當事人敗訴後,就投訴律師提供的解決方案錯誤)

律師,一個奇怪的職業:

非公務員,卻享受著比公務員更為苛刻的監管

被強制每月繳納社保,卻與律所形成不了勞動關系......

最自由的職業,卻是最不自由的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