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鬼秤”?多平臺廣告“偷時間”,律師提醒......

顯示廣告時長119秒

實際播放123秒

倒計時80秒

實際廣告播出83秒……

近日

有網友發現

某些長視頻平臺的廣告

普遍存在“偷時間”現象

相關話題登上熱搜


圖片


有網友表示,互聯網上出現了一種新型“鬼秤”。某些平臺在播放廣告時,廣告頁面的倒計時與真實世界的時間流速不一致,廣告的實際播放時間多於其標明的倒計時。


記者對優酷視頻、芒果TV和愛奇藝等長視頻平臺進行測試,發現:這些平臺的廣告實際播放時間均多於廣告頁面標明的時長。


例如,在優酷視頻播放的一段標明119秒的廣告,實際錄屏顯示時長為123秒。記者把上述廣告錄屏放入視頻編輯器再次確認,廣告時長確實為123秒。也就是說,在這一段廣告中,優酷視頻TV“偷”了用戶4秒鐘時間。


e2a41524-f7bc-477e-bd43-3a7756119c9f.png


按照同樣的方法測試,芒果TV平臺一段80秒的廣告最終測試時長為83秒,愛奇藝120秒的廣告最終測試時長為122-123秒。


針對此事,芒果TV回復稱,“經核實,是因廣告視頻起播需要時間完成加載和緩沖,廣告播放需要按順序起播多個視頻,累計多次起播耗時,從而導致廣告完成播放所耗自然時長略大於標註時長。平臺所計廣告時長與廣告素材時長對齊,時長嚴格透明。”


除了上述三大長視頻平臺外,記者還在調查中發現,還有部分互聯網平臺的廣告也存在與標識時間不一致的情況,但這些廣告“偷”的時間較短,只有1秒左右,常人難以分辨。


不少網友評論稱有相同的感受,表示許多平臺都存在廣告倒計時虛標的現象。


圖片



律師解讀:

虛標倒計時或構成欺詐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焦聖成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該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的侵害,同時該行為應認定為欺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具體包括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且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虛標廣告“倒計時”,導致消費者在觀看廣告時無法準確了解廣告的真實時長,從而無法做出合理的消費決策,這明顯構成了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侵害。


視頻平臺或廣告主虛標廣告“倒計時”,通過額外占用消費者的時間成本,破壞了公平交易的原則,因此也構成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害。


如果視頻平臺或廣告主故意通過虛標倒計時來誤導消費者,使其做出錯誤的消費決策,那麽這種行為就涉嫌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欺詐行為導致消費者受損的,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