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職業責任保險,也稱為律師執業保險或律師過錯責任保險,是指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行為(統稱為“執業過失”)導致委托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承擔賠償責任時,由保險公司在合同約定範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職業責任保險。
簡單來說,它就是律師行業的“醫療事故保險”或“車險”。當律師因執業過錯被告上法庭索賠時,保險可以提供財務保障,支付賠償金和法律費用。
保險行業,競爭還是比較充分比較激烈的,保險公司為什麽在中標獲得機會後卻單方決定不續簽合同了呢?我能想到的合理理由不外乎兩點(僅是個人猜測):
第一、律師職業風險越來越大,保險理賠越來越多,原來穩賺不賠的生意,現在收的保費不夠賠了,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做賠本生意,幹脆不幹了。
第二、為律師提供職業保險,這活兒風險越來越大了,保險公司想漲價,但受中標價的限制,沒法談或者沒談攏。賺的少又風險大,幹脆撤出不幹了。
除了上述兩點理由外,想不出其他更合理的解釋,為什麽保險公司要單方提出不再續簽。
保險公司拒絕為律師提供職業責任保險,表面原因是可能是保險公司的風險增加了,其實時側面反映的是,律師職業風險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