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的小夥伴
可能已經進入了試用期
關於試用期時長、工資等等
其實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快來看看
這些知識點你都掌握了嗎?
試用期時長,不能隨意定!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註意哦!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
不得約定試用期哦
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試用期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單獨的試用期合同,
能簽嗎?

入職都要簽競業限制和培訓服務期協議嗎?
競業限制
服務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應何時告知用人單位?

試用期可以少發工資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轉正後再繳社保費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社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