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監局怒批,罰款1000萬

92香港保監局發表對泰禾人壽公開譴責,並罰款1000萬港幣(由股東基金承擔)。

這次罰款和譴責主要是對20197月至20204月期間,泰禾人壽在未獲得保監局事先同意下與Tahoe Group Global (Co.) Limited進行關聯交易。

早在20247月,香港保監局就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352)(b)條,全面接管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泰禾人壽)的所有事務及資產。



看點

01


泰禾人壽違規將資金轉入內地


泰禾人壽,背後母公司為內地房產企業泰禾集團

2016年泰禾投資集團以總代價106億港元購入大新人壽保險、大新保險服務及澳門人壽,20171124日,大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正式改名為泰禾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2019年之後,內地房產開始走弱,母公司泰禾集團資金鏈緊張。香港保監局發現泰禾人壽涉嫌違反監管規定而進行一些關連交易,具體是自2019年底至2020年初,泰禾人壽以約22億港元購入在內地經營房地產業務的關連公司泰禾集團的債券相連的結構性票據及投資基金。20207月起,泰禾集團發行的債券違約,情況一直持續至今。這筆投資的價值至今已大跌。

香港保監局揭發該等投資後,隨向向泰禾人壽施加規管措施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包括:保護泰禾人壽在香港的銀行存款及資產;加強監控以防止泰禾人壽違反監管規定進行關連交易;及限制泰禾人壽的投資


看點

02


香港監管快速介入,投保人利益得到及時保護


20238月,香港保監局委任顧問向泰禾人壽提供建議及指導,然而公司至今仍未能提交2022年度及2023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也未能兌現引入新策略投資者的承諾,其企業管治問題也有待改善,加上泰禾人壽的主要股東正涉及多宗被追討債務的法律訴訟。


所以這次快速接管泰禾人壽非常有必要,以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為首要考慮,盡快核實泰禾人壽的最新財務狀況及償付能力,維護公司資產,並尋求最佳的公司恢復方案。

香港保監局稱,早前已向泰禾人壽施加資產分隔措施,強化公司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希望提醒公眾,由於人壽保單一般年期較長,保單持有人應仔細評估自身情況,切勿倉卒作出決定,所有由泰禾人壽發出的保單均不受影響接管後,經理會負責維持泰禾人壽的業務全面正常運作,包括客戶服務、收取保費及處理理賠等。


看點

03


完善的香港保險監管體系


香港保監局曾就此事件表示:“這是個別事件,我們的監管制度是健全及具前瞻性的。我們認為,香港所有獲授權保險公司均有能力履行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合約責任。”


香港金融業和政府在國際金融市場中扮演著“大市場、小政府”的角色,避免對市場的過度幹預,使保險市場保持相對自由競爭。然而,在保險機構的經營和償付能力等關鍵核心問題上,香港的監管力度甚至超過了內地。


《保險公司條例》授予保險業監督權力,以維護投保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監管機構可在保險公司出現異常情況時采取適當行動,比如說限制保費收入、規定資產保管、甚至接盤等。


香港保監局還制定《獲授權保險人的公司管治指引》(“指引10”),列明獲授權保險公司在公司管治方面應達到的最低管治標準。


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制訂和實施公司管治架構,以便對保險公司的業務作出良好及穩妥的管理和監察,並充分確認與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同時,保監局要求保險公司具有有效的風險管理及內部管控系統(包括有效的風險管理、合規、精算事宜及內部審計職能),作為整體公司管治架構的一部分。

根據《保險業條例》(41)17條,保險公司須每年向保監局呈交財務報表。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每年須向保監局呈交一份精算調查報告及香港長期業務報表。


且,香港政府在每家合法經營的保險公司的核心精算部門,都會指派政府任命的精算師,從而於保司內部監管保險公司的運作,保障客戶利益。

如果是境外保險公司在香港註冊,所經營業務與母公司獨立核算。

如果母公司出現財務風險,香港政府指定的精算師,會繞過保險公司董事會,直接上報香港政府。

香港保監局有權力凍結該公司的資產,不容許離開香港,以優先保護客戶利益。